电视剧《甄嬛传》火了,一家论坛网站因未获得作者及使用权人授权,擅自将小说发至论坛,被享有《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专有使用权一方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这起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此案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经过作家流潋紫(原名:吴雪岚)授权,取得了《后宫·甄嬛传》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专有使用权。
2012年,发现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Apple粉丝站”所招募的论坛管理员,直接整理并自行发布含有涉案作品《甄嬛传》的帖子,侵权字数约1615千字。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涉案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1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发布《甄嬛传》的行为属于该论坛管理员的个人行为,公司并没有支付其任何报酬,论坛管理员也不是公司员工,因此网站不存在侵权行为。
今天上午,记者打开该网站浏览,并在论坛搜索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该内容已被删除。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王晓飞)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马丽、赵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