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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近似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2021年01月12日08:3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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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APP同名難辨真偽,杭州余杭法院作出首例應用市場APP不正當競爭訴前行為保全裁定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APP(安裝在智能手機上的軟件)被大量開發並推廣應用,而APP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也隨之增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下稱余杭法院)作出首例應用市場APP不正當競爭訴前行為保全禁令,及時喊停競品APP在其名稱及圖標logo裝潢中實施的混淆行為,有效避免了權利APP用戶基礎的減損及可持續變現流量損失的進一步放大。

APP近似引發糾紛

深圳上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方公司)開發“高佣聯盟”APP並交由杭州蒞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蒞盟公司)運營,該款APP是一款集購物、領券、推廣返佣於一體、可鏈接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等主流電商平台、覆蓋用戶衣食住行的超級服務APP。2018年3月,該APP上架騰訊應用寶,2018年4月上架APPLE STORE,上方公司、蒞盟公司還通過地推模式推廣前述APP業務,開拓用戶市場。2019年12月20日,杭州知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知買公司)從上方公司、蒞盟公司受讓“高佣聯盟”APP的全部權利,並繼續優化提升“高佣聯盟”APP,同時對“高佣聯盟”文字及圖標logo等圖形進行了版權登記。2020年9月15日,七麥數據網顯示該APP在安卓應用市場的累計下載量高達1.2億余次,遍布VIVO、OPPO、華為、小米等應用市場平台﹔在IOS系統顯示近七日日均下載量1921,近30日日均下載量2251等。

福州市鼓樓區風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風途公司)於2019年10月22日在APPLE STORE中上架名稱為“玉兔購物”、圖標logo為底色大紅色上書白色字體“玉兔購”的APP。2019年12月18日,該公司更新了上述APP的版本並更換APP名稱為“高擁優選聯盟”、圖標logo改為“聯盟及圖”。2020年6月10日更新版本並更換APP名稱為“高擁聯盟-極速版京東聯盟優惠券高佣APP”,圖標logo仍為“聯盟及圖”。2020年9月23日更換APP名稱為“高擁聯盟-聚劃算百億補貼高佣聯盟APP”、圖標為“高佣聯盟及圖”。

知買公司認為,風途公司的上述APP與其擁有的“高佣聯盟”APP在功能定位及業務模式方面具有同質性,風途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余杭法院提起訴前行為保全申請,請求裁定風途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APP名稱及圖標logo中使用與“高佣聯盟”APP名稱及圖標裝潢相同或近似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止使用與該公司一定影響的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域名﹔立即停止在其APP名稱中宣傳使用“高擁聯盟-極速版京東聯盟優惠券高佣APP”“高擁聯盟-聚劃算百億補貼高佣聯盟APP”,立即停止在其網站www.gaoyonglianmen.com首頁宣傳“高佣聯盟官網”的虛假信息。

風途公司表示,該公司的涉案APP由其自行開發運營,並通過風途公司相關微信公眾號推廣,該APP上架應用市場時知買公司“高佣聯盟”APP尚未形成市場影響力。且在知買公司大力推廣宣傳后,風途公司的涉案APP的下載量並未暴增,故涉案兩款APP並存於市場不會使得用戶產生混淆誤認,故該案不具備訴前行為保全情形。

法院裁定停止侵權

余杭法院經審理認為,知買公司對涉案“高佣聯盟”APP享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及裝潢的競爭權益,對域名主體“gaoyonglianmeng”享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的競爭權益。風途公司在競品APP名稱及圖標logo中使用與“高佣聯盟”APP相同或近似的名稱、裝潢,在其域名主體部分使用與知買公司涉案域名主體近似的組合,在其官網宣傳“高佣聯盟官網”缺乏正當性,有違誠信,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

余杭法院同時從損害的緊迫性、利益平衡、是否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有無擔保角度進行論証,最終裁定:風途公司停止在其運營的APP名稱中使用“高擁聯盟”“高佣聯盟”字樣,停止在其APP的圖標logo裝潢中使用與知買公司“高佣聯盟”APP圖標logo裝潢相同或近似的裝潢,停止在其域名主體部分使用與知買公司域名主體部分“gaoyonglianmeng”近似的“gaoyonglianmen”,停止在其域名為“gaoyonglianmen.com”的網站中宣傳“高佣聯盟官網”,上述效力維持至該案判決生效日﹔駁回知買公司的其他訴前行為保全申請。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訴前行為保全可有效制止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持續,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損害后果及時喊停,它屬於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一種暫時性措施,有著維權“及時雨”的功能。在國家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大背景下,及時有效地制止侵權往往比等到損害結果發生后的事后救濟更加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正確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提供了裁判規范。法院應及時受理申請人的訴前行為保全申請,積極運用行為保全制度效能,合理平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利益,全面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彰顯知識產權嚴保護

“該案中,法院從損害的緊迫性、利益平衡、是否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有無擔保角度等方面進行論証,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的侵權行為,體現了行為保全制度設計的初衷。這一裁定有利於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避免造成當事人損害進一步擴大,對申請人的知識產權和正當商業利益予以嚴格、充分、及時的保護。”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莉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訴前行為保全,又稱訴前禁令,是指法院為了保護當事人一方的合法權益,保証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得以順利執行,避免造成損失或損失擴大,在啟動訴訟程序前,責令另一方當事人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的強制性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一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申請人的權利不能實現或難於實現,即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二是情況緊急,不立即做出行為保全裁定將給申請人造成損害或使損害擴大﹔三是不存在不適宜做出行為保全的情形,採取行為保全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訴前行為保全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以及時制止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侵犯權利人知識產權或有侵犯可能的行為。訴前行為保全與訴前財產保全一樣,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執行措施,即訴前行為保全隻能由利害關系人申請。” 白小莉說。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展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中,法院主要從勝訴可能性和難以彌補的損害兩個角度進行論述。其中,關於勝訴可能性,法院一方面認定了‘高佣聯盟’APP的名稱及圖標裝潢,經使用后已經與知買公司形成穩定對應關系而產生識別功能,形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及裝潢,另一方面認為被申請人在相同產品上使用了與‘高佣聯盟’名稱及其裝潢相似的名稱和裝潢,實際上是不當攀附了申請人通過‘高佣聯盟’名稱及其裝潢所累積的商譽,從而據此認定申請人具有勝訴的可能性。而關於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關於社交電商類APP產品應用分發本身的特點,如版本更迭快,傳播范圍廣等﹔二是認為當時作為電商狂歡節的雙十二即將到來,涉案APP產品正面臨注冊和使用高峰。”(本報記者 孫芳華 通訊員 余法)

(責編:林露、連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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