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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 國家標准解讀

2020年11月30日08:5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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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 國家標准解讀

  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牽頭制定的《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於2020年11月9日發布,該標准結合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發展實際,充分借鑒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已有經驗,對推動加強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一、背景及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對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高度重視。2019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准。”2020年4月,兩辦印發《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進一步提出“研究編制電商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標准,制定出台治理電商平台盜版、侵權與假冒現象的政策文件。”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准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優化營商環境。

  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迅猛,平台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復雜挑戰。通過標准化手段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有利於規范電子商務平台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回應全球治理體系的復雜變化對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提出的新形勢、新挑戰,也有助於推動電子商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此標准內容涵蓋電子商務平台中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志等多類型知識產權,涉及電子商務平台、平台經營者等相關主體責任和義務,可有效引導電子商務平台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管好和用好知識產權、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尊重和了解知識產權。

  二、主要內容

  《電商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准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電子商務平台管理、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台要求、組織知識產權管理、一致性測試要求等七章。

  第1章“范圍”、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術語和定義”、第7章“一致性測試要求”規定了本標准適用的電子商務相關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標准中相關術語的定義以及應滿足的相應要求。

  第4章“電子商務平台管理”明確電子商務各方主體責任和義務。包括信息管理、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爭議解決三方面內容。重點從商戶入駐平台的信息備案和商品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展示、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侵權通知發出、侵權通知受理、通知處置及結論等內容進行規范。

  第5章“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台要求” 對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台功能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總體要求、功能要求、証據管理、監管協查、新技術應用等五方面內容。要求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台應建立相關數據庫,用於對相關信息進行存儲、証據管理、追溯管理、協助核查等。

  第6章“組織知識產權管理”包括總體要求、機構與職責、信息和知識資源等三部分內容,規范了參與電子商務平台的相關方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設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代為管理,提供宣傳、培訓、交流、指導等服務。

  三、亮點

  該標准是我國首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推薦性國家標准,是確立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佳實踐,兼顧了創新激勵發展和市場秩序的維護。標准嚴格遵照電子商務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細化了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標准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提出了“中國方案”,也為國際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的發展貢獻了“中國力量”。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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