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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文庫的知識產權保護何去何從?

2020年10月14日08:4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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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在線文庫的知識產權保護何去何從?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就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起訴蘇州夢西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夢西游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夢西游公司在其天貓網店向用戶提供百度文庫需用下載券下載的文檔(下稱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夢西游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3萬元。據了解,夢西游公司已經提起上訴。

  作為全國首例提供在線文庫文檔下載服務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該案的判決引發了業內廣泛的關注。隨著知識付費的不斷成熟,在線文庫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也已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

  提供服務引發糾紛

  與知網、萬方相比,2009年由百度公司推出百度文庫似乎更加“親民”,除了專業的學術期刊,百度文庫還涵蓋了如教學課件、使用模板、日常菜譜等內容。據介紹,百度文庫文檔根據不同類型,需要通過充值會員、付費或者使用下載券進行下載。而下載券的獲得對於普通用戶而言可以通過上傳文檔或簽到等完成任務的方式獲得積分,再用積分進行兌換。

  2019年,百度公司發現,夢西游公司通過天貓網店向用戶提供下載並瀏覽百度文庫中的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的服務。“此種行為在未經許可之下,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技術手段提供百度文庫相關文檔的下載服務,直接導致了百度文庫用戶數量的降低和瀏覽量的減少,妨礙、破壞了百度公司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的正常運行,不僅給百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同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基本的商業道德,擾亂了競爭秩序。”百度公司在訴訟請求中表示。

  據此,百度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夢西游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夢西游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95萬元及合理支出5萬元。

  成立於2005年的夢西游公司,“是一家以網站開發、視頻制作、信息管理等為主業的互聯網公司,而文庫下載僅是其非主營業務中的一小部分。”夢西游公司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

  對於百度公司的指控,夢西游公司並不認同。在答辯狀中,夢西游公司表示,首先,百度公司沒有証據証明通過夢西游公司的服務下載到了百度文庫的文檔,至多只是下載了與百度文庫文檔內容相同的文檔,鑒於該文檔是從網絡中下載,故該下載並未侵犯百度公司的任何權益﹔其次,百度公司並不享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亦不存在競爭關系,夢西游公司提供了可以合法下載到與百度文庫文檔內容相同文檔的可能性方法,足以說明被訴行為不具有不正當性﹔此外,百度公司沒有証據証明由於被訴行為導致其遭受用戶減少、流量減少等損害。

  下載文檔是否侵權

  那麼,百度公司是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夢西游公司是否利用技術手段向用戶提供了百度文庫用券文檔以及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如果確有這些行為,那麼這種行為是否具有不正當性?

  經審理,海澱法院認為,百度公司通過正當、合法經營積累了文檔和用戶等經營資源,並以此獲得了經營收益、市場份額以及競爭優勢,理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通過百度公司與用戶之間訂立的《百度文庫協議》,可以確定百度公司獲得了使用百度文庫中文檔的合法授權。在差異化經營模式下,百度公司獲得了大量文檔和用戶資源以及收益,並利用文檔和用戶資源進一步提供廣告等增值服務而獲得收益與競爭優勢。

  而對於夢西游公司的行為,法院認定夢西游公司存在利用插件提供用券文檔下載服務和付費文檔下載服務的行為。

  百度公司在審理過程中提交的時間戳顯示,相關人員在夢西游公司天貓網店購買商品后,夢西游公司提供了網頁鏈接及授權碼,在此指引下,成功下載安裝了“文庫下載神器”,隨后可以在百度文庫內瀏覽完整的相關用券文檔,同時還能進行下載。據此,法院認定,夢西游公司提供了能夠實現完整瀏覽並下載文檔的重要技術途徑,即“文庫下載神器”、授權碼等。盡管夢西游公司並不認可其為插件運營方,但是卻未能提供其他相關主體的信息,也無法說明和証明插件等的具體來源,並且夢西游公司也未能合理解釋網店提供的商品名稱和商品評論中都出現了“百度文庫付費文檔”的內容。因此,法院認為,可以証明夢西游公司存在利用插件向用戶提供用券文檔下載服務的行為。

  “夢西游公司實施的被訴行為使用戶無需上傳和分享文檔,直接影響了百度文庫通過非VIP用戶上傳文檔獲取文檔資源這一重要渠道﹔同時,還打破了百度公司對用戶下載文檔設置的相關限制,使服務購買者無需遵循百度文庫產品在文檔下載方面的運營規則,即可無差別地獲得相關文檔,破壞了百度文庫產品和服務的正常運行。且夢西游公司在明知其行為具有不當性的情形下,採用隱蔽手段持續使用百度公司的重要經營資源進行牟利。被訴行為直接造成了百度文庫用戶和文檔資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到百度文庫的用戶流量,損害到百度文庫基於流量可以獲得的增值收益和競爭優勢。同時,被訴行為還影響了用戶購買百度文庫VIP會員的積極性,從而直接造成百度公司會員收入的減少。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鑒於此,法院認定夢西游公司的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於該案一審判決,百度公司相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判決肯定了文庫會員模式的合法商業利益,即“百度公司通過正當、合法經營積累的文檔和用戶等經營資源,並據此獲得經營收益、市場份額及競爭優勢,上述合法權益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同時,該判決更有利於保障文庫內容貢獻者的合法利益,對文庫數百萬內容貢獻者而言,在法律保護的前提下,能夠進一步促進內容貢獻者內容生產積極性,保障文庫產品健康良性的長期發展。一直以來,百度公司都在積極打擊寄生文庫平台的黑灰產,夢西游公司此種侵權行為就是其中之一,並且出現了很多用該案中相同或相似模式的侵權山寨文庫及侵權插件。而這直接導致百度文庫用戶數量的減少和瀏覽量的降低,妨礙、破環了百度文庫的健康付費會員生態和商業收入增長,但因其侵權手法隱蔽、証據固定困難等對有效打擊相關侵權行為帶來較大挑戰。

  夢西游公司代理律師詹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並不認可一審判決。他表示,首先對於百度文庫中文檔本身來源的合法性及百度公司是否享有“獨家下載權”是存在疑問的,因為所有的文檔都是百度用戶自行上傳的,百度公司既不能也沒有對用戶上傳的數億份文檔來源的合法性一一進行審查。因此,一旦百度文庫存的文檔來源合法性受到質疑,整個百度文庫建立在用戶上傳並授權給百度使用的各種權利基礎就會動搖,那麼,百度公司所謂的合法權益能否再受到法律保護,也是未可知的﹔其次,百度公司在舉証被告的侵權行為時,其中關鍵証據是唯一一份被認定為下載成功的文件,但該証據最大的疑點是該文件經原告下載后,但百度文庫網頁上的下載次數未發生變化,說明該文檔並非從百度文庫下載,但判決中並未對此進行明晰﹔最后,法院酌定賠償200萬元和3萬元合理支出有失偏頗。判決書中先認定百度公司的實際損失和夢西游公司的侵權獲利均難以確定,推定適用酌定賠償。但在計算賠償額時,原告沒有拿出任何損失和費用支出的証據供法庭作為計算賠償額的依據,判決書沒有依據任何証據具體說明該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使最終得出的賠償結果無法合理可信。

  增強意識重視保護

  對於此次判決,海澱法院指出,該案判決有力保護了在線文庫產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懲治了利用技術手段妨礙他人合法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的不當行為,亦是對網絡黑灰產中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次有力打擊,有效維護了互聯網行業的競爭秩序。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該案判決將文庫文檔作為數據資源形式的一種,明確了其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在一位深耕互聯網領域多年的業內人士看來,該案判決並沒有遵循傳統的“競爭關系--行為--損害”的思路進行侵權認定,而是依據“行為--損害”的審理思路來認定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而這屬於競爭關系的淡化,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互聯網領域,將競爭關系淡化在此之前已有諸多判例。

  同時,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文庫平台從流程上看,分為上傳和下載兩個基本環節,而在上傳環節,文庫平台需要關注用戶上傳行為是否有侵權風險,在下載環節,文庫平台需要保証下載行為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而無論是上傳還是下載,可從技術、法律、平台治理三個方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從技術層面看,文庫平台應該不斷迭代技術措施,更好地識別、打擊存在的非法行為﹔從法律層面來看,平台應該積極維護自身以及相關版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在平台治理方面,可以在上傳、下載環節探索更“激勵相容”的規則設計、產品設計、激勵設計等,使得用戶既願意上傳版權作品,又願意通過正常渠道下載相關作品。(本報記者 張彬彬)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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