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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020年10月10日09:0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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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對《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共7章57條,主要從規范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制度、明確商標代理行為規范、豐富商標代理監管手段、完善對商標代理違法行為的處理措施、加強商標代理行業自律等方面著手,以規范商標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標代理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稿明確,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不得採取欺詐等不正當手段,不得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商標代理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申請注冊或者受讓其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也不得通過另行設立市場主體等其他方式變相從事上述行為﹔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商標代理機構的指派承辦商標代理業務,不得以個人名義自行接受委托﹔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信用監管制度,建立全國的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商標代理機構存在因商標代理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情形,並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檢查、監督,可以根據監管實際情況,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進行﹔對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進行實地檢查。

據悉,公眾可登錄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或者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4日前,通過相關網站、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熊花平)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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