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搶注“阿京騰百”,四巨頭聯合抵制
近日,一件名為“阿京騰百”(下稱涉案商標)的商標登上了熱搜排行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看到這件商標,你是否覺得“阿京騰百”四個字有點眼熟?互聯網四巨頭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阿裡巴巴)、北京京東三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認為涉案商標涉嫌“傍名牌”、搭便車,共同就涉案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申請。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審查決定書,以涉案商標申請有損於公平競爭的秩序、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為由,裁定涉案商標不予注冊。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大對惡意商標申請的打擊力度,規范商標申請行為。在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中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出台《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關於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通知》,加大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各個流程和環節中依法打擊惡意申請注冊商標行為。
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的裁定展示了商標審查機關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態度和決心,是對市場秩序的尊重與維護,有助於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
拼湊商標引爭議 四公司攜手維權
公開資料顯示,廣東梅州新都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梅州新都科技公司)成立於2007年,注冊資本2000萬元,經營范圍包含電子商務、商業信息咨詢服務、貨運經營、互聯網軟件開發、物聯網技術,也包含農業開發、休閑觀光旅游開發、種子經營、日用百貨等。
2018年5月,梅州新都科技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第30850852、30846909、30841883、30860940、30860611、30846312號“阿京騰百”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類別涵蓋全部45類。2018年11月20日和11月27日,商標局分兩批對上述45件“阿京騰百”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公告。
關於申請“阿京騰百”的初衷,梅州新都科技公司的代理方梅州市融易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國文化博大精深,阿京騰百想要表達的含義是‘阿,今天騰飛’的意思,客戶是出於善意的目的來展示這個商標,你不能說這個商標含有某個字,就去對應阿裡巴巴、京東、騰訊和百度。”
而阿裡巴巴、京東、騰訊、百度等四公司則認為,涉案商標由四公司的首字組成,具有明顯攀附四公司聲譽的故意,如果“阿京騰百”商標成功注冊,並在市場上使用,將嚴重影響四家的品牌形象。為此,四公司共同委托北京品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為代理方對45件“阿京騰百”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該案代理人、品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律師王金華向本報記者介紹,代理方成立了“阿京騰百”商標異議案件工作小組,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論証分析,最終於2019年2月18日向商標局提交了45件商標異議申請。
有損公平競爭 裁定不予注冊
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阿京騰百”是否具有不正當利用阿裡巴巴、京東、騰訊和百度市場聲譽的故意等。
商標局認為,異議人阿裡巴巴、京東、騰訊和百度為我國四家世界級互聯網知名企業,“阿裡”“京東”“騰訊”“百度”是四個異議人的簡稱,也是異議人長期使用的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異議商標由異議人簡稱(商標)的首字組合而成,被異議人同時在45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阿京騰百”商標,且未提交証據証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圖。因此認為被異議人具有不正當利用異議人市場聲譽的故意,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有損於公平競爭的秩序,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五條規定,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至此,歷時一年零六個月,“阿京騰百”商標異議案所涉及的45件商標,全部不予核准注冊。
“該案涉及如何看待及處理具有搭便車意圖的批量惡意申請的問題。商標局的裁定展示了商標審查機關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態度和決心,是對市場秩序的尊重與維護。裁定有利於企業對商標法的恪守與敬畏,樹立正確的品牌發展及維權意識。”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處處長胡剛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蔚也認為,該裁定體現了我國對於商標權更深層次的保護,對於商標異議的審理並不僅限於單一比對下的判斷結果,對於將不同的商標的單個字進行組合而成的商標若具有不正當利用被組合商標的市場聲譽的故意,則依舊會不予注冊。“裁定對於惡意傍名牌的商標以有力的打擊,有助於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
嚴打惡意申請 多方共同努力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以往的商標申請中,也存在類似“京阿騰百”這種花式搶注商標的行為,商標局對這種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均持否定態度。2014年,溫州億普服飾有限公司、深圳市衛帝電器有限公司先后申請注冊“阿裡恆大”商標,均被商標局駁回。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商標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對惡意商標申請的打擊力度。2019年10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嚴厲打擊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加大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通報力度,指導地方依法依規開展行政處罰。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關於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通知》,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首批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與疫情相關的“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等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已依法作出駁回決定﹔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實施管控﹔廣東、浙江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疫情商標惡意申請人及相關商標代理機構進行了處罰。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商標局裁定“阿京騰百”不予注冊,不僅給那些想打擦邊球、“傍名牌”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對於企業如何加強商標保護也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該案警示商標申請者切勿故意攀附知名商標進行商標申請,否則只是對於時間和金錢的浪費。”林蔚表示。
胡剛認為:“該案也提醒企業應該加強日常商標監控工作,包括商標申請監控及商標使用監控兩方面。通過商標監測,企業可以自行、也可以聯合其他企業及時阻止他人的搶注行為,維護自身企業品牌的影響力。”
“作為國內互聯網四巨頭的阿裡巴巴、京東、騰訊和百度,截至目前均已注冊了數以萬計的商標,其中不少屬於避免搶注的防御性注冊商標。即使上述四家企業在商標保護上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和物力,但仍然擺脫不了具有搭便車意圖的批量惡意申請之困擾。在國內經濟已邁入構建國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互促雙循環新格局的階段,如何切實在商標法中引入申請必要性原則,打破強調申請忽視使用的惡性循環,確保申請有規范,使用有邊界,這是對商標法修改的新要求和新冀望,也是時代的需要。”胡剛說。(本報記者 孫芳華)
相關鏈接:“阿京騰百”不予注冊帶來哪些啟示?
近日,一份關於“阿京騰百”商標異議的裁定書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具有攀附阿裡巴巴、京東、騰訊和百度等四公司市場聲譽的故意,其申請注冊的行為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易產生不良影響,裁定不予注冊。
在我國,商標注冊採取申請在先的授權原則,即“先注先得”。一些申請者通過惡意搶注他人未注冊的商標,攀附他人已有的商譽或知名度,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惡意搶注他人商標,不僅給商標權利人帶來困擾,也影響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近年來,我國從商標立法、審查、執法、司法等層面,持續加大對惡意商標注冊的打擊力度。例如在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中,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出台《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關於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通知》,加強在商標審查各環節中依法打擊惡意申請注冊商標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提出要“充分運用法律規則,在法律賦予的裁量空間內作出有效規制惡意申請注冊商標行為的解釋,促進商標申請注冊秩序正常化和規范化。”
此次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阿京騰百”商標不予注冊,這是商標審查部門嚴厲打擊惡意商標申請的一經典案例。該裁定不僅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了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展現了商標審查部門扼制惡意商標申請的堅定態度和決心,同時給那些飽受搭便車、“傍名牌”等侵權困擾的商標權利人增添了維權的信心。
筆者認為,這一裁定具有三點啟示:一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商標申請者要嚴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能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靠投機取巧、搭便車、“傍名牌”等方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二是商標權利人在遭遇惡意搶注時,要積極、主動地維權,勇於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該案中,為了打擊惡意搶注者,互為競爭對手的互聯網四公司積極抱團,攜手維權,在“阿京騰百”商標初審公告期內,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掌握了先機,贏得了主動﹔三是惡意搶注者切莫心存僥幸心理,拼湊他人商標也是搶注他人商標的一種方式,隻不過這種侵權的方式更隱蔽,更不易讓人察覺。該案在審查過程中也引發了一定的爭議,有觀點認為,申請者只是用了“阿京騰百”四個字而已,並不會造成消費者對申請者和互聯網四公司的混淆。對此,商標審查部門在異議裁定書指出,盡管現有証據不足以証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但是“阿裡”“京東”“騰訊”“百度”四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異議人具有不正當利用異議人市場聲譽的故意,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由此可見,對於這種靠拼湊、拼接的方式搶注他人商標的申請行為,盡管不容易讓消費者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但是商標審查部門認為,這種通過不正當手段進行商標注冊的行為存在攀附他人商譽的故意,依然不被法律允許。
當然,從法律程序上看,商標局的異議裁定還不是最終結果,“阿京騰百”的申請者還可以通過復審、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法律救濟。但是從該案的審查和裁定可以看出商標審查部門對惡意商標申請行為是如何認定的,法律允許的邊界在哪裡,這對商標申請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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