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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通辦”提升地方知識產權業務窗口服務質效

2020年09月10日08:4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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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窗通辦”提升地方知識產權業務窗口服務質效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於規范地方專利商標業務窗口名稱 穩步推進知識產權業務“一窗通辦”的通知》(下稱《通知》),推動知識產權業務受理“一窗通辦”,規范對外窗口名稱。

  “一窗通辦”將如何釋放知識產權機構改革的綜合管理效能,更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對《通知》進行了深入解讀。

  問:《通知》發布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8年,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歷史性重構,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順利完成,集中統一管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大力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型知識產權職能融合、業務協同,更好發揮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效能,是推動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內在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今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於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推出一系列惠企便民的改革措施。其中明確,整合優化知識產權政務服務資源。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業務集中受理,整合專利代辦處、商標受理窗口職能。推動有條件的專利代辦處、商標受理窗口拓展受理業務范圍,實現“最多跑一地”。

  目前,全國共有34個專利代辦處,212個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照“穩妥有序、統籌兼顧、分類指導、融合發展”的原則,分“兩步走”穩妥推進地方業務窗口整合優化工作。第一步,規范對外窗口名稱標識,率先推動省級知識產權部門業務受理窗口“一窗通辦”。第二步,統籌優化市縣窗口布局,逐步推進專利商標業務融合,提升窗口服務效能。

  問:《通知》主要部署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通知》主要部署了穩步推進知識產權業務受理“一窗通辦”、規范地方業務窗口對外名稱兩方面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按照統一部署,統籌推進區域內專利商標受理窗口整合工作。一是對於同一個機構在同一個城市同時承擔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業務委托的,應盡快實現同一地點辦公、同一窗口受理,“一窗通辦”。二是對於在同一個城市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由不同機構承擔,且辦公地點不同的,應積極協調,創造條件,力爭早日實現“一窗通辦”。三是對於尚未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結合自身實際,統籌窗口服務資源,推動設立綜合性窗口,按程序及時提出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申請。需要說明的是,專利代辦處位於省會城市的,不與省會城市設立的商標受理窗口進行整合,應當按程序由省級知識產權部門及時提出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申請。

  在規范地方業務窗口對外名稱方面,《通知》提出統一命名規則:一是對於同時開展專利商標受理業務的綜合性窗口,名稱應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窗口”(××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城市名)。二是對於僅承擔專利或商標受理業務的窗口,名稱應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或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或自貿區、新區名)。《通知》明確上述地名原則上不含“省、市、縣、區”等行政區劃字樣,自貿區、新區等非行政區可以使用規范簡稱,如武漢自貿區、沈撫新區。

  問:《通知》對於原商標受理窗口和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窗口(受理點)管理有不少新變化,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答:對於已設立的212個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將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明確委托主體、委托事項、委托要求、違約責任、委托期限等內容。已設立的11個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點整合為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按《通知》要求報送《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表》,商標局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組織《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的報送工作,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公告全國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信息后一個月內,將各省地方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須蓋章及簽字、一式兩份)統一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縣級以上(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主)承擔知識產權管理或服務職能的部門或機構擬設立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的,須填寫《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意見后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核確有設立必要且具備運行條件的,商標局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后開展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統一納入所有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的委托事項范圍,不再單獨申請。

  問:下一步圍繞專利商標業務“一窗通辦”,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審核地方上報的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情況和擬採用的名稱,統一公告全國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名稱、業務范圍等相關信息,實現名稱的統一。二是依省級知識產權部門申請,按程序委托尚未承擔商標受理業務的省局開展商標業務,在省級知識產權部門率先實現知識產權業務受理“一窗通辦”。三是組織開展工作調研和現場檢查,指導做好統一挂牌和業務運行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銜接,並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王宇)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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