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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交易面臨哪些困境?

陳中奇
2020年08月05日08:4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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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知識產權交易面臨哪些困境?

知識產權流轉是知識產權運用的重要環節,是知識產權市場化的重要手段,也是知識產權價值變現和增值的重要渠道。以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為例,其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收益佔企業日常收益的20%左右,成為企業直接獲取利潤的重要來源。知識產權商業化通過流轉環節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為權利人帶來商業利潤。知識產權商業化的基礎是知識產權商品化並形成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交易市場的三要素是商品、賣方和買方,市場的基本活動是商品交換,評價市場化水平高低離不開分析市場要素,離不開市場主體分析、購買力和購買欲望分析,當然也可以包括分析市場分類分級、市場容量、市場交易便捷性、安全性和交易制度、交易成本等內容。但是目前國內知識產權交易普遍存在市場不活躍、成交量不大、業務拓展困難等問題,筆者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導致知識產權交易“困局”存在的原因。

首先,知識產權作為商品具有特殊性。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稀缺性,盡管我國已經是世界知識產權創造的大國,有可觀的知識產權擁有量和年均增長量,但是相較於普通貨物商品,能夠走上交易平台可供交易的知識產權隻佔授權量很少的一部分。知識產權作為標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知識產權交易是一種權利交易,買賣的對象是知識產權所有權,許可的對象是知識產權使用權。知識產權交易平台上專利交易展示的僅僅就是一本本權利証書,買賣交割付款做完知識產權權屬變更,在形式上就完成了交易流程,是一種無形資產權利的交付。

其次,知識產權交易的欲望不強烈。一般來說,權利人的申請動機有以下幾種:一是搶佔市場、形成壟斷,通過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實現市場銷售獲利﹔二是實現增值,通過知識產權轉讓、授權獲得更多商業利潤﹔三是申報項目,通過獲得知識產權達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四是獲取補貼,通過知識產權獲得單位或政府的資金獎勵或補貼﹔五是個人利好,通過知識產權為積分落戶、職稱評定、升學加分積累有利優先條件。因此,從權利人的申請動機就可以看出,為追求商業利潤而申報知識產權的較多,而單純為了交易而開展知識產權布局的佔比較少。市場供給側的意願沒有完全激發出來,知識產權權利人主要還是通過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方式獲利,側重點不在於將知識產權作為交易對象。知識產權權利人交易欲望尚處於較低水平,交易氛圍還沒有完全形成。

再次,知識產權交易專業性強。知識產權交易是專業性很強的交易,知識產權是智力創新創造成果,很多表現為科技創新成果的相關証書和技術文件等等。參與市場交易的買賣雙方更多的是知識產權行業內人士,對知識產權的權屬信息、價值含量和市場應用前景有一定了解或研究。而且知識產權作為商品定價要比普通商品較高,交易結果事關當事人重大經濟利益。所以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很多採取會員制,一部分是明碼標價,一部分是價格面議,很多大額交易都是實地考察、多方論証后線下面議完成的。雖然交易流程跟普通商品交易沒多大區別,但是真正能參與交易的人非常少,社會公眾普及率、關注度和參與度不夠。

同時,知識產權交易公允定價較難。價格是市場交易的關鍵要素,隻有明碼標價、定價公允,才能更好地促成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更好地形成健康有序的交易市場。雖然現在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大都實現了對大部分知識產權明碼標價,引入了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公司合作,但是價值評估說到底是一種評價估算,沒有形成知識產權定價的一套標准規范。而且同類同質的知識產權價格可參照性很少,知識產權定價比較缺乏這種可參照性。如何判定挂牌交易知識產權價格合理性,交易價格是否公允,交易后能不能再順利出手流轉,社會普通公眾甚至知識產權專業人士也難以把握。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隻要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排除了價格欺詐等情形,價格在價值合理的幅度內波動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定價無統一標准,定價過於虛高或偏低都會影響交易信心和公平性,也會加大交易的潛在風險。

另外,知識產權交易成本較高。目前知識產權市場交易成本較高,直接影響到市場要素的培育和交易活躍度。狹義的市場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和契約成本,就是直接完成交易流程的成本。知識產權完成交易要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搜集,匹配成功以后完成簽約成交,其實這個過程有可能是知識產權權利人自己在做,但更多的可以通過支付佣金委托交易平台完成。廣義交易成本包括維持成本、檢測成本、制止成本和稅收等,同時還要支付知識產權保護維權的費用。官費是廣義上的成本,知識產權授權年限越長,繳納官費越多,國際收費比國內更高,確實是一筆不少的開支。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但在保護維權上更多是出於維護市場秩序、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需要,再加上創造和管理成本,那麼知識產權的成本就更高了。

最后,知識產權交易面臨著一定的風險。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交易,知識產權交易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交易,定價不公允問題、交易信息不對稱問題、交易難變現問題都會讓受讓人承擔一定的風險。而交易后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交易承接性差。因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是“小眾”市場,交易頻率較低,完成一次交易之后,僅從商業化獲取知識產權商業利潤的角度,如何實現再次交易流轉,這是一個比較有風險的過程。而相比之下,在其他活躍度高的商品或者服務市場,這種風險就不會那麼突出。二是知識產權迭代更新快,科技創新日新月異,舊的知識產權隨時都面臨被新的知識產權所替代的問題,一旦被新興技術超越替代,舊的知識產權處境就有些尷尬,其自身價值就有可能顯著降低。

綜上,想要打破當前階段的知識產權交易“困局”,在具體實踐中還面臨著諸多的困難,而從市場化角度將其作為主要要素參與到市場分配之中,進而在市場環境下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和途徑,仍然是社會各界需要共同探討的問題。但筆者相信,隨著知識產權事業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商業化一定會逐步走向成熟,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帶來滾滾財富,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也一定會不斷完善,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陳中奇)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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