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高效解決海外糾紛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第一個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出台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綱領性文件,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意見》針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侵權賠償標准低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確立知識產權“嚴保護”的政策導向,健全“大保護”的工作體系,打通“快保護”的工作鏈條,構建“同保護”的國際格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全面優化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在這一綱領性文件中,構建“同保護”的國際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今,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日益深化,知識產權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在這一歷史時期,知識產權制度更加精細化、專業化、體系化,企業把握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尤其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制度的成本越來越高,相關信息對企業的價值越來越高。
目前,我國將知識產權合作視為國際創新合作的橋梁,加入了幾乎所有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與全球60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簽訂了多雙邊合作協議和諒解備忘錄,與50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建立正式合作關系,我國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增加到28個。同時,我國對中外企業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注重加強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優勢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這些工作對我國企業走出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據統計,目前,我國100家跨國企業的海外資產總額為9.5134萬億元、海外營業收入達到6.3475萬億元、海外員工總數是139.1971萬人,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這些企業的經營活動和市場范圍跨越到其他國家,從而使得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也往往在多個國家制造、銷售、使用,從而使得跨國知識產權保護成為企業走出去的“必修課”。
在上述背景下,《意見》圍繞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健全協調和信息獲取機制部署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同時,《意見》以問題為導向,切實解決我國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面臨的相關問題。
目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頻發,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重要障礙。截至2018年底,我國連續18年成為除美國之外遭遇“337調查”最多的國家,涉及電子通信、生活消費品、醫療器械、汽車、機械、醫藥、材料、機器人等諸多領域。2018年,我國84家企業成為“337調查”被告,涉及中國企業案件數為19件,佔2018年美國“337調查”的38%,專利侵權成為中國企業涉案的唯一案由。圍繞這些問題,《意見》的政策措施從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后三個維度為我國企業提供系統的支持。
——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前,調查評估、預警防范。通常而言,預防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成本要遠低於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成本。為支持我國企業預防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意見》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強調查評估。組織開展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建立國別保護狀況評估機制。通過這種方式,合理評估各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推動相關國家同等保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引導我國企業客觀認識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水平,順利開展海外維權工作。
二是加強預警防范。構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防范機制,加強重大案件跟蹤研究,建立國外知識產權法律修改變化動態跟蹤機制,及時發布風險預警報告。建立知識產權預警平台,對不同國別、不同行業知識產權、貿易等方面的數據信息進行跟蹤,對於可能引起涉外糾紛的產品和技術及時向企業發出警示等。支持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時,信息支持、執法協作。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應對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迫切需要凝聚各方合力,全面提升我國企業糾紛應對能力,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效應對。為支持我國企業有效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意見》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強信息支持。全面的信息支持,是凝聚各方力量、協調各方措施,集中力量共同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前提。一方面,選設海外知識產權觀察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健全重大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信息通報機制和應急機制。在遭遇糾紛時通過信息通報整合有用資源應對糾紛,從而提高訴訟應對效率,減少敗訴風險。另一方面,加強海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構建海外糾紛協調解決機制。在海外信息服務平台中,持續收集更新相關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制度、法律、專利申請、維權等實務指引,發布海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專家名錄,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支撐力度。
二是加強執法協作。完善涉外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工作協調力度,進一步加強我國駐外使領館知識產權對外工作。研究設立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指導中心,構建糾紛信息採集渠道和協調解決機制,積極幫助企業對接專業服務機構,為“走出去”企業應對海外糾紛提供支持和指導,著力解決企業維權難的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駐外使領館知識產權工作力度,研究有關國家知識產權法規政策,加強知識產權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識產權應對工作。
——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專業支持、提高保障。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的應對不足是目前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當前,我國企業遭遇海外知識產權糾紛后應訴率普遍低,2018年我國遭遇美國“337調查”的84家企業中,隻有39家中國企業選擇應訴。這一問題的存在,有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也有經濟成本難以承擔的考慮。因此,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為了支持我國企業有效應對,需要在專業知識方面提供支撐,同時由於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成本較高,需要用市場化的方式予以支持。為支持我國企業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的有效應對,《意見》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提供專業支持。建立海外維權專家顧問機制,有效推動我國權利人合法權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護。也就是說,通過構建專家庫和專業律師團隊,為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海外布局、維權和糾紛應對等活動提供咨詢服務,使我國權利人知識產權在國外也能得到同等保護。
二是提高經濟保障。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知識產權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與風險防范的雙重功能,能顯著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經濟能力,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保障措施。積極推廣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保証被保險人有足夠的財務資源應對海外知識產權訴訟,提出權利無效申請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等,使我國企業在國外也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意見》從三個方面部署六大措施,積極推動我國企業提升海外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將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插上知識產權的翅膀,為世界經濟帶來新活力。(作者系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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