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涉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38件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19年度《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綠皮書)和人民法院環境審判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2019年,全國法院進一步加強植物新品種、生物遺傳資源和基因等知識產權保護,受理涉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38件,審結25件。
白皮書顯示,2019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39957件,審結36733件,判處罪犯114633人,收結案數同比2018年分別上升50.9%、43.4%。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一審案件202671件,審結189120件,同比分別上升5.6%、3.5%。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一審案件47588件,審結42078件,同比分別上升12.7%、0.8%。
白皮書指出,2019年,人民法院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重點審理遺傳(基因)多樣性保護案件、物種多樣性保護案件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案件,對生物(動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們所擁有的基因和生存環境進行司法保護,加強植物新品種、生物遺傳資源和基因等知識產權保護。
2019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植物新品種合同糾紛、植物新品種育種合同糾紛、植物新品種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糾紛等案件38件,審結25件。比如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張有全、張民閣訴沛縣胡寨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鳳杰門市部(下稱鳳杰門市部)、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下稱沛星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中,張有全、張民閣於2007年10月向農業部申請“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保護,2013年5月獲得授權,該植物新品種權處於有效的法律狀態。其后,張有全、張民閣發現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及銷售的種子與“臨稻16”植物新品種是同一品種,認為侵害了其擁有的植物新品種權益,故訴至法院。法院通過審查其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報告,最終認定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及銷售的種子與案涉“臨稻16”植物新品種是同一品種,構成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裁判強調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同時亦指出植物新品種權是一項公示的權利,作為同領域的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相應的關注,對於保護與鼓勵培育使用植物新品種有積極意義。(本報記者 孫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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