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印發
近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印發修訂后的《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立項、實施、經費管理、結題驗收、成果應用、績效評價等多個方面,進一步加強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
《辦法》要求,軟科學研究應當遵循科學研究的規律和方法,圍繞知識產權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旨在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辦法》調整了省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組織方式,明確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其中重點項目圍繞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知識產權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影響知識產權發展全局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其他有關問題開展研究﹔一般項目圍繞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人才培養、宣傳教育等方面具體問題開展研究﹔指導項目由研究團隊根據經濟社會和知識產權發展實際,自主提出研究任務,經省知識產權局審定后,納入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省知識產權局根據知識產權發展需要和工作安排,確定年度軟科學研究重點方向,分別通過定向委托和公開申報的方式組織立項。
《辦法》規定,省知識產權局對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建立績效評價體系,評價內容包括研究成果的理論價值、學術影響、應用效果、報告質量等。績效評價良好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后續項目立項、推薦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於研究成果含有違反憲法法律內容、剽竊他人成果等情形的,將撤銷項目,責令退回經費,並將有關信息記入社會信用體系。
《辦法》強化了軟科學研究成果的應用,明確規定對於具有重要決策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配合省知識產權局起草專報,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辦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2013年發布的《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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