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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對商標顯著性的審查特點

2019年10月25日09:04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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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商標法對商標顯著性均有相關規定,雖然具體規定內容不盡相同,但基本原則一致,均不允許缺乏顯著性的商標獲得注冊,泰國亦然。除各國的共性要求外,泰國對與泰國王室、各國組織名稱相同、近似或含此類名稱商標的審查極為嚴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冊。泰國對於商標顯著性的審查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對中文審查較為嚴格,以單個漢字含義判定是否缺乏顯著性。

泰國對中文商標審查較為嚴格,會依據單個漢字含義判定是否缺乏顯著性,在單個漢字對指定商品或服務具有描述性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考慮商標整體的含義,而直接判定該商標缺乏顯著性,這與中國有較大區別。在中國,即使單個漢字的某種含義可能對指定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一定描述性,但如果商標整體無固定含義,為臆造詞,通常不會因為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注冊申請。在泰國,提交中文商標注冊申請時,需要提供每個漢字對應的含義以及商標整體的含義。需要注意的是,審查員在審查時,不僅會參考申請人自行提供的商標含義,還會主動對漢字含義進行網絡檢索。眾所周知,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漢字含義多樣,審查員通過自行檢索,如果找到商標中的漢字的某一種含義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關聯,就會認為商標缺乏顯著性,進而駁回有關商標的注冊申請。因此,申請人在設計商標時,不僅要考慮整體的商標含義,還要考慮每個漢字的各種含義。

第二,對英文審查更為嚴格。

在中國,對於英文商標的審查,因為考慮到受眾群體主要為講中文的對象,故對於很多不常見的英文詞匯,即使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也可能在駁回復審中以英文商標的含義不被中國消費者所了解與識別為由進行抗辯。但是在泰國,因為英文是通行語言之一,消費者對英文的識別能力更強,故在商標審查中對英文商標顯著性的審查更為嚴格。

第三,結合指定商品或服務判斷商標是否缺乏顯著性。

泰國與中國商標審查規定相似,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不能脫離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例如,“蘋果”商標能在第9類的手機商品上注冊成功,因“蘋果”與手機產品並無任何關聯,但是如果在第31類的新鮮梨商品上提出“蘋果”商標的注冊申請,因蘋果和新鮮梨均為水果,兩者的關聯度較高,“蘋果”商標就無法在水果類產品上獲得注冊。如果商標的構成要素過於簡單,且無任何設計,如英文字母商標“KK”或數字商標“12”,則使用在任何產品或服務上均會因為缺乏顯著性被駁回注冊申請。

有些商標雖然顯著性不高,但由於申請人已經使用,甚至在其他國家已經獲得注冊等原因而不願輕易放棄。此類商標如果在泰國提交注冊申請,很有可能會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對此有以下兩種可行措施:

一是通過提交在泰國大量使用和宣傳的証據,証明消費者已經熟悉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該商標通過使用已經獲得第二含義,取得了顯著識別性。二是加入具有顯著性的要素,放棄對缺乏顯著性部分的專用權,以獲得整體商標的專用權。如考慮在顯著性較弱的部分加入具有顯著性的圖形,或其他具有顯著性的元素,也可將缺乏顯著性部分縮小字體呈現。(何 薇)

(責編:林露、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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