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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播電視節目 法院判賠40萬

2019年09月16日15:20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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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擅播電視節目,法院判賠40萬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就江西網絡廣播電視台(下稱江西廣電)訴上海証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喜馬拉雅公司)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喜馬拉雅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江西廣電《金牌調解》《經典傳奇》《深度觀察》等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並賠償江西廣電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萬元。

《金牌調解》《經典傳奇》《傳奇故事》《家庭幽默錄像》《晨光新視界》《雜志天下》《深度觀察》等電視節目(下稱涉案節目)系江西廣播電視台的電視節目,且在江西省版權局進行了版權登記,著作權人均為江西廣播電視台。2014年4月,江西廣播電視台將涉案節目著作權中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江西廣電進行獨家運營和經營管理。江西廣電發現喜馬拉雅公司未經許可在“喜馬拉雅FM”上播放涉案節目,遂以喜馬拉雅公司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訴至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喜馬拉雅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22.5萬元。

江西廣電訴稱,其發現在“喜馬拉雅FM”首頁上的搜索欄內輸入涉案節目名稱,可對專輯內的音頻隨機進行點選播放及下載,且涉案節目達一萬余期。

喜馬拉雅公司辯稱,其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涉案節目由用戶自行上傳,其客觀上沒有能力對每條信息進行全面審查。此外,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材料后對涉案節目進行了下架,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喜馬拉雅公司作為一家專門從事音頻類內容服務的網站,其承擔的注意義務應當與其具體服務可能帶來的侵權風險相對應。喜馬拉雅公司的網站具有初步審查機制,其在日常網站的維護中應當知曉涉案節目系江西廣播電視台的節目,在具備合理理由知曉侵權行為存在的情況下,仍對涉案節目進行播放,且長達數年,並未盡到注意義務。同時,喜馬拉雅公司提供了搜索服務和相關頻道的分類,這種設置也為網絡用戶實施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主觀上存在過錯,構成幫助侵權。據此,法院判決喜馬拉雅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江西廣電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萬元。

江西廣電與喜馬拉雅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西高院。

江西廣電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的節目期數和實際損失証據錯誤,故請求法院改判增加賠償金額257萬余元。喜馬拉雅公司上訴稱,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應依法免責。此外,江西廣電主張的損失賠償額過高,無事實和法律根據,故請求法院依法改判。雙方在答辯期內均未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江西高院經審理認為,江西廣電、喜馬拉雅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 鄭斯亮)

(責編:林露、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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