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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電寶:妥善處理糾紛,促進行業發展

2019年06月12日08:4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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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享充電寶:妥善處理糾紛,促進行業發展

  繼共享單車行業的知識產權糾紛暫告一段落后,共享充電寶行業的知識產權訴訟又引發業界廣泛關注,尤其是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來電公司)與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街電公司)這兩家行業頭部公司之間的專利糾紛。

  日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針對街電公司訴來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來電公司以街電公司侵犯其6件專利權為由,提起的30余起專利侵權訴訟和20余起專利侵權行政處理請求屬於濫用權力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來電提起訴訟

  來電公司與街電公司在深圳中院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只是雙方訴訟的一個縮影。自2017年3月起,來電公司在深圳、北京、廣州等地向街電公司發起30余起專利侵權訴訟,涉訴總金額達到數千萬元。

  2017年5月,來電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其為名為“吸納式充電裝置”(專利號:ZL201520103318.2,下稱3318號專利)的專利權人,街電公司制造的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7-10的保護范圍,侵犯了其專利權。

  對於來電公司的指控,街電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缺少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技術特征,其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並不構成專利侵權。

  2018年5月2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街電公司構成侵權,判令其停止制造、使用涉案Anker設計12口產品並賠償來電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隨后,街電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除了在北京起訴專利侵權外,2018年6月15日,來電公司還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了街電公司和永旺夢樂城,其認為,街電公司的多款產品侵犯了來電公司的3318號專利和一件名為“移動電源租用設備及充電夾緊裝置”(專利號:ZL201520847953.1,下稱7953號專利)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街電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3600萬元。

  來電公司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責令街電公司、永旺夢樂城先行停止涉嫌侵權行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組織雙方對禁令申請進行了聽証,雙方就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禁令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等問題展開激烈辯論。根據雙方舉証及聽証,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於2018年9月7日作出裁定,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來電公司所主張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街電公司須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永旺夢樂城須停止使用侵權產品。

  裁定作出后,街電公司、永旺夢樂城均不服,分別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經審查,法院駁回了兩公司的復議請求。

  在專利侵權訴訟的庭審中,街電公司辯稱,首先,來電公司已就其擁有的涉案專利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訴訟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此外,來電公司還在深圳中院就相同專利對街電公司提起了訴訟,立案時間均早於此次訴訟。因此,來電公司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的訴訟構成重復訴訟。其次,被訴產品雖是其制造,但兩案中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並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即便構成侵權,涉案專利隻涉及部分零部件,街電公司可更換涉嫌侵權的零部件。再次,來電公司的索賠金額過高。

  2018年12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街電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兩案共需賠償來電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3000萬元,永旺夢樂城則須停止使用侵權產品。

  街電開始反擊

  在積極應訴的同時,街電公司針對3318號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12月25日,原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該案。2018年6月,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36489號審查決定,宣告第3318號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1-3、5-8無效,在授權公告文本權利要求4、9、10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此外,街電公司還針對7953號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8月2日,原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了該案。2018年2月,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35065號審查決定,宣告7953號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1、4、5及權利要求8、9引用權利要求1、4、5的技術方案無效,在權利要求2、3、6、7及權利要求8、9引用權利要求2、3、6、7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維持該專利有效。

  除了針對來電公司的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外,街電公司還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來電公司起訴至深圳中院。

  街電公司訴稱,來電公司以6件完全相同的專利權為基礎,先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深圳中院提起30余件專利侵權訴訟,屬於典型的重復訴訟行為。

  此外,來電公司還針對街電公司僅有的兩款型號產品(分別是6口和12口,其差別僅僅是移動電源數量不同,其結構完全相同)同時在多地申請証據保全。街電公司認為,來電公司濫用証據保全措施干擾其正當經營,並借助公眾場合扣押產品的轟動效應損害其市場聲譽和商品信譽,以達到侵佔市場的不正當目的。

  近日,深圳中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來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其官網、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十余家媒體上向街電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街電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該案判決后,來電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頒發禁令應慎重

  在來電公司與街電公司的知識產權大戰中,法院多次頒發訴中禁令,其引發的諸多問題,引發業界廣泛關注。

  對此,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認為,禁令制度是一把雙刃劍。既要避免過於謹慎保守,而使新的技術模式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同時也要防止被企業濫用,成為打壓競爭對手的“核武器”。

  “從立法的目的出發,法院應當慎重頒發臨時禁令。受到強制措施的一方,其經營活動將會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被逐出市場。法院如果沒有經過充足的分析論証便頒發臨時禁令,申請人可能會利用法院頒發的臨時禁令進行不正當競爭。”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表示。

  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指出,在國內技術創新進入新階段和國際貿易環境變化的雙重影響下,臨時禁令的使用頻率呈現出增長趨勢。法院頒發臨時禁令前,應當認定被強制人存在侵權事實,並且在綜合考量專利的穩定性、專利質量、等同侵權等因素下作出決定。對於一方當事人涉嫌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可以借鑒美國訴訟經驗,由濫用權利一方承擔全部律師費用。

  “臨時禁令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殺傷力巨大,能夠將企業排除出市場。法院頒發臨時禁令應謹慎,要逐個分析比對要件。等同侵權擴大了專利的保護范圍,在等同侵權的案件中,應慎重使用臨時禁令。”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表示。

  重復訴訟應規制

  在來電公司與街電公司的系列糾紛中,重復訴訟是該系列案的一大焦點問題。

  街電公司認為,來電公司以相同的6件專利權為基礎,先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30起專利侵權訴訟。這30件案件中原告都是來電公司,並且都將街電公司列為案件被告,屬於相同的當事人﹔這30起訴訟所依據的權利基礎都是同樣的6件專利權。特別是在深圳中院立案的24起案件中涉及的被訴侵權產品都是街電公司的同一型號櫃機產品,屬於相同的訴訟標的。街電公司認為這是典型的重復訴訟。

  來電公司則認為,雖然結構相同但移動電源數量不同,這屬於不同產品,因此不屬於重復訴訟。即使是相同產品,將制造者加上不同商家就可以向相應轄區內具有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資格的人民法院分別起訴。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孔祥俊表示,訴訟的目的是定紛止爭,同一當事人針對同一標的以同一理由提起訴訟,便構成重復訴訟。即使存在不同情況,隻要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具有實質性相同,也構成重復訴訟。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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