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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嗎?

2019年05月24日09:2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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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涉及短視頻的著作權糾紛屢屢發生,然而,業界對短視頻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存有爭議。去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的全國首例“認定短視頻屬於作品”案,或為短視頻性質的判斷提供了思路。

因認為“補刀小視頻”APP未經許可擅自播放快手平台中的“PPAP”(時長36秒)和“這智商沒誰了”(時長18秒)兩條短視頻,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庭審中,雙方最大爭議焦點是涉案視頻能否構成作品。法院經審理認為,制作涉案視頻時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達,且其作為數字化的視頻,客觀上亦可被固定並以有形形式復制。故結合其制作方式,涉案視頻屬於“類電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的相關行為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當前市場中的短視頻題材廣泛,內容豐富,筆者認為,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相關規定,現有短視頻均非純粹的思想范疇,應屬於文學或藝術或科學領域的具體表達,且無論短視頻以何種形式呈現,其一般情形都是以數字形式呈現出的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影像,並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短視頻平台或其他平台中進行傳播甚至下載。因此,判斷短視頻是否構成作品最關鍵在於判斷短視頻的獨創性。

具體而言,判斷短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需要進行個案判斷,即使是同一類型的短視頻,也可能因為制作方式、表現內容不同而影響其性質判斷。當前司法實踐中普遍採用認定獨創性的標准為“獨立創作+最低限度創造性”,因此在個案中,隻要作者獨立創作且體現其一定的選擇、取舍、編排個性的短視頻就可以構成作品。

目前包括抖音、小咖秀等短視頻平台均推出有視頻模仿功能,即用戶可以根據他人拍攝的短視頻內容,拍攝具有同樣配音效果的短視頻。那麼,對於模仿他人作品而創作的短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呢?筆者認為,思想與表達二分法決定了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法並不禁止不同主體就同一主題進行創作,隻要作者形成了體現其一定取舍的作品,即便該作品主題與在先作品系相同主題,亦不影響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因此,對同樣主題進行模仿創作的短視頻不會因模仿而喪失獨創性,而如果模仿的內容包括主題和表達,在后短視頻作者加入了自己的獨創性表達,也不能排除其獨創性。

筆者認為,短視頻在構成作品的前提下,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為“類電”作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由於短視頻為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且以數字化視頻的形式發布和傳播於互聯網之中,故其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

第二種為其他作品。對於剪輯類短視頻,如作者圍繞某一主題進行剪輯和組合而制作的短視頻,即便其使用的元素並非作品,隻要體現了作者一定的取舍、編排個性的,該短視頻也可以構成匯編作品,比如,制作者就某位明星多年來走紅毯的片段制作經典合集等。

第三種為錄像制品。我國著作權法體系之下,保護的客體包括作品和制品兩種,短視頻由於其本身即是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系列數字化影像,所以,在其不構成作品的情形下,可以構成錄像制品。例如對於某一場景的簡單錄制、或對於日常生活的採集等較難以體現作者獨創性的短視頻,作者可以作為錄像制作者來行使相應權利。需注意的是,短視頻中內容的性質與視頻本身的性質是可能存在差別的。如對他人脫口秀或舞蹈進行錄制,錄制內容呈現出的可能構成口述作品或舞蹈作品,但對於短視頻本身而言仍未改變其錄像制品性質。(李思頔)

(責編:龔霏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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