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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戴紅兵:

完善互聯網時代著作權權利體系

2019年05月15日09:13 |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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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完善互聯網時代著作權權利體系

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數字傳媒技術的快速發展,超出現行著作權法權利體系之外的新的作品形式和著作權利不斷涌現。這些新的作品形式是否屬於法律保護范疇,是研究熱點問題。解決爭議最好的途徑就是對著作權權利體系進行完善。完善著作權權利體系,是順應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需要,是保護新型著作權,應對作品新型使用方式的需要,也是提升中國在國際規則制定方面“話語權”的需要。我個人建議,從擴張著作權客體和重構著作權權能兩個方面完善:

現行著作權法的立法基礎還停留在上世紀。隨著科學技術不斷發展,所列舉的八類作品形式已不能完全涵蓋現實生活中的所有作品形式。建議重新對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內涵及其外延進行界定,使之具有前瞻性。同時,將網絡游戲、體育賽事直播節目、人工智能創作物、網絡短視頻、計算機圖形用戶界面以及帶有技術特征的商業方法等新的作品形式納入保護范圍。

對於具體權利類型,建議擴充人格權內容和優化財產權類型。對於人格權,建議在現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基礎上,一是賦予作者在一定條件下收回已發表作品的權利。二是增加要求尊重作品權,對公認的有影響的雕塑、壁畫等視覺藝術作品,禁止所有權人隨意損壞。對財產權,在信息時代,傳播權比復制權對作者的權益保護更為重要。建議適當弱化復制權地位,建立以傳播權為中心的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機制。再者,原規定的“播放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建議統一合並為“向公眾傳播權”比較合適,將任何環境下任何技術手段、技術通道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行為都納入“向公眾傳播權”的規制之中。

在完善著作權權利體系的同時,考慮到著作權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繁榮的目的,也應堅持著作權制度激勵創作和鼓勵傳播的初衷,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平衡好作者權利和社會公眾利益。

(責編:龔霏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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