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全國政協委員,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閻曉宏:

關於著作權法重要制度的修訂建議

2019年05月15日09:12 | 來源:人民政協報
小字號
原標題:關於著作權法重要制度的修訂建議

就著作權法具體制度的修訂提幾點意見。

一、關於著作權裡的作品和作品登記制度。作品現在有兩個問題:一是作品數量以幾何級數增長的情況下,缺乏對作品質量的一種規制。二是技術發展新形態的許多作品沒有被納進來。因此建議以理性方式對作品下定義、加以列舉。兜底條款應從立法精神、原則出發結合實際情況,明確規定由法院裁定。關於作品登記,建議:一是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明確作品登記的法律地位,二是設置作品登記的門檻,三是實行登記收費制度。

二、關於合理使用制度。現在合理使用指的是使用者事先不征得權利人許可,事后不需要向權利人支付報酬。建議:一是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明確國家鼓勵權利人為傳播和便捷使用,放棄財產權並納入合理使用﹔二是對合理使用概念下定義﹔三是增設有前瞻性的兜底條款。

三、關於法定許可制度。現在法定許可指的是事先不征得權利人許可,但事后需要支付報酬。我國著作權法目前規定的納入法定許可范圍的主要是教科書的編寫、廣播組織使用已發表的錄音制品和報刊轉載。突出矛盾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先授權后傳播,不可避免造成許多權利人的權利難以行使,也不可避免造成許多版權的矛盾和糾紛。建議:在網絡傳播中,對某些單獨難以行使權利的作品實行法定許可制度。同時需要國家確保在網絡中實行法定許可的作品,根據它的傳播情況,能夠獲得合理報酬。

四、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國際通行做法,權利人將自己難以行使的一些權利,授權集體管理組織統一授權使用,既可以便捷使用,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目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發展不平衡,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沒有有效發揮作用,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尚缺乏權威和公信力,收費和分配的科學性、透明度有待提高。改進和加強有兩種途徑:一是建立適度競爭的集體管理制度,同一門類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在具備條件情況下,可以批准兩三家甚至三五家。另一種是由國家直接管理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制定收費標准,收取並發放使用費用。

(責編:龔霏菲、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