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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既要“放”也得“管”

2019年05月14日08:53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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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利代理,既要“放”也得“管”

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口氣發出多達18份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包括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在內的18個主體,被分別施以吊銷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証、責令專利代理機構停止承接新業務12個月、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証、警告等多種處罰。后有《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目的在於完善監管。近來關於專利代理的大動作頻頻,促使行業反思,引發社會關注。

所謂專利代理,是創新成果轉化為專利權的重要環節,服務於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全過程。在我國越來越追求知識產權高效率運用的當下,促進技術方案的拓展和提升、促進高價值專利的培育和落地,迫切呼喚高質量的專利代理服務。特別是在我國科技實力取得巨大進步的當下,面對國際市場歡迎又戒備的矛盾心理,唯有高質量的專利代理服務能為知識“賦權”、替創新“標價”,讓中國企業、中國品牌健步走向世界。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証人數超4.2萬人,執業專利代理師達近2萬人﹔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95家,開展PCT《專利合作條約》申請業務的機構超過1000家。專利代理行業雖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還存在著巨大缺口。更令人憂心的是,無証代理、資質挂靠、違規申請等乘“虛”而入,或因不專業致使專利申請“流產”,或因保密不嚴導致發明創造被盜,擾亂了正常的秩序。

有缺口,就要補﹔有亂象,必須治。對專利代理行業,既要“放”也得“管”。

“放”,即放開束縛。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活微觀主體”的精神,取消了兩項行政審批,優化了兩項行政審批,還放寬了專利代理師、代理機構的准入條件,在促進專利代理專業化和市場化上前進了一大步。接下來的關鍵在“落實”二字。同時也要注意,放開束縛不等於放鬆要求,專利代理畢竟是一項極為復雜細致的專業性工作,無論專利代理師還是專利代理機構,對此都要有充分的認識。

“管”,即加強監管。一方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比如,明確對無資質代理的監管規則,健全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明確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定位和加強行業自律建設要求等。國家知識產權局此次集中發布懲戒決定書,就是其加強監管的重要體現之一。另一方面,加大主動監管力度。比如,從加強主動監測、強化綜合治理、建立評價信息發布機制等方面入手,創新監管方式,健全監管制度,加強監管培訓,加快構建公正高效的監管機制。

“放”,能放出活力﹔“管”,能管出秩序。“放”“管”結合下的專利代理行業,才會遵從專業化市場化的方向,走上健康可持續的道路﹔也隻有這樣的專利代理行業,才能滿足我國創新發展的需求,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牛 瑾)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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