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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班牙小鎮走向全球市場——歐盟地理標志保護觀察

2019年04月19日09:0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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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西班牙小鎮走向全球市場

瓦倫西亞的海鮮飯、塞維利亞的伊比利亞火腿、巴塞羅那的雪莉酒……走進西班牙的每座城市,幾乎都能找到具有當地特色的美食,坐落於地中海沿岸的阿利坎特,則因風靡全球的牛軋糖而聞名於世。

從阿利坎特一路向北,行駛約20公裡,便是希約納小鎮(Jijona)。在阿利坎特大學學習期間,記者有幸參觀了希約納小鎮上的牛軋糖工廠。在這裡,記者不僅領略了牛軋糖的發展歷史、生產工藝,還了解到牛軋糖地理標志保護的經驗。正是西班牙對地理標志和商標保護的重視,才使得希約納牛軋糖成為數百年不衰的老字號品牌。

產品出海 保護先行

事實上,牛軋糖的誕生地並不是希約納小鎮,但由於希約納人民不斷對牛軋糖生產工藝進行創新,才使得牛軋糖走向世界,因此,人們通常認為希約納是牛軋糖的發源地。

“自19世紀以來,希約納人通常在每月10月至12月期間,以家庭為單位制作牛軋糖,並在聖誕節期間銷售。從19世紀中葉開始,牛軋糖制作方法開始有了改進,人們開始由手工制作改為機器制作,這大大提高了牛軋糖的生產力,使希約納的牛軋糖開始走出小鎮,銷往整個西班牙。”工廠相關負責人介紹。

從19世紀末開始,生產方式的改變使牛軋糖大規模生產成為了可能。工廠相關負責人介紹,人們開始使用蒸汽作為生產需要的能源后,牛軋糖的生產規模快速擴大,工廠開始搬離城鎮。尤其是進入20世紀后,人們開始使用電力代替蒸汽,該變革使得牛軋糖的生產力有了爆炸式的增長,從此,希約納的牛軋糖開始源源不斷地走向世界各個角落。

牛軋糖風靡全球的同時,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希約納人考慮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希約納成立了牛軋糖監管委員會,其針對牛軋糖申請注冊了“Turron de Alicante”和“TurrondeJijona”等地理標志和商標。凡是具有上述地理標志和商標的牛軋糖,必須符合該委員會制定的產品質量標准。比如,該委員會通常會使用紅外線譜等檢測手段對牛軋糖進行檢測,以確保牛軋糖的杏仁含量超過60%。

此外,牛軋糖監管委員會還非常注重商標保護。工廠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產品的商標和包裝不斷與時俱進,其不僅申請注冊了希約納(Jijona)商標,還申請注冊了一系列防御商標,以防止商標侵權事件的發生。

打造品牌 立法為先

希約納人們對牛軋糖地理標志的重視正是西班牙地理標志保護的一個縮影。不僅在西班牙,如今在歐盟地理標志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下,歐盟各國的特色產品都得到了有效保護,從而將這些打造成品牌推廣到世界。

歐盟對地理標志保護採取的是專門法立法模式。比如,《農產品和食品的質量方案》《建立農產品共同市場組織的第1308/2013號歐盟條例》《芳香性葡萄酒地理標志定義、描述、展示、標示及保護》《烈性酒地理標志定義、描述、展示、標示及保護》等,這些法律法規為地理標志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牛軋糖工廠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歐盟,根據產地與產品之間的關聯,地理標志保護分為受保護的地理標志(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GI)和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Protected designations of origin, PDO)。歐盟委員會負責對PGI、PDO進行統一注冊,注冊后的PGI、PDO在整個歐盟范圍內有效,歐盟各個國家負責對注冊后的PGI、PDO依法進行保護和執法。

除了專門法之外,歐盟商標法也對地理標志保護進行了相關規定。比如,《歐盟商標條例》(第2015/2424號條例)規定,如果地理標志權利人針對商標注冊提出異議,與地理標志相沖突的名稱不能被注冊為商標。此外,歐盟地理標志還可以通過集體商標進行保護。

在實踐中,PGI、PDO與歐盟集體商標是否會出現權利沖突?一般情況下,如果權利人已經申請注冊了PGI、PDO,集體商標申請注冊時間晚於PGI、PDO的申請注冊時間,那麼,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有可能被駁回﹔第二種情形是權利人同時申請注冊了PGI、PDO和集體商標,這時,兩種權利是同等的﹔第三種情形是針對具有很高市場聲譽、知名度,且使用時間較長的集體商標而言,PGI、PDO的申請注冊有可能會使消費者對產品產生混淆,這時,PGI、PDO不應被核准注冊。

歐盟成熟的地理標志保護體系為我國產品進軍歐盟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質量要求。目前,我國產品在歐盟獲得PGI、PDO保護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在我國已經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權利人可直接向歐盟申請獲得PGI、PDO保護﹔二是通過中國與歐盟簽訂的雙邊協定獲得保護。2005年9月5日,中國與歐盟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歐洲委員會貿易總司關於地理標志的諒解備忘錄》,中國的10個地理標志產品在歐盟獲得了PGI、PDO保護。2012年11月,經過中歐雙方政府機構、專家和地理標志產品生產企業的共同努力,中國與歐盟各自10個地理標志產品,全部獲得對方的批准保護。這也標志著中歐“10+10”地理標志互認互保試點項目圓滿完成。

歐盟的地理標志保護體系對我國有哪些啟發?有專家指出,歐盟對地理標志保護由專門法保護為主,同時未排除商標法保護制度。兩種保護制度對於不同情形下哪種保護優先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在我國,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仍存在沖突,如何協調二者的關系,應參考借鑒歐盟的做法。對此,專家建議,我國應盡快制定《地理標志保護法》,在法律中規定商標和地理標志之間的關系,防止兩種保護方式在實踐中出現沖突,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 馮 飛)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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