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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開閘” 如何邁過知識產權門檻?

2019年03月22日08:3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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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近日,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審核系統開始受理股票發行上市申請,並收到了保薦機構通過這一系統遞交的相關文件。這標志著科創板終於“開閘”運行。

自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証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以來,科創板的推出就備受關注。作為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科創板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關鍵核心技術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核心評價指標之一就是專利權、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創造高質量知識產權和開展戰略性知識產權布局是企業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保障。知識產權將是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重要‘門檻’之一。”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向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表示。

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成關鍵

此次証監會針對科創板制定相關政策時,更重視企業的技術實力,採取上市注冊制,放寬“淨利潤”要求,引入“市值”作為上市條件指標。“有的科技型企業未必符合在普通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科創板為中小型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量身定制相關政策措施,提供了很多優惠條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

但相關政策也對申請上市企業的“核心技術”“核心技術人員”情況設置了更為細致的條件。今年3月証監會發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特地將“核心技術人員穩定”納入股票發行條件之一。同時發布的《公開發行証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下稱《准則第41號》)還對“核心技術人員”的股票減持、關聯關系、科研成果等情況做了披露規定。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發行人不能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准則第41號》規定,發行人應當披露公司由於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的風險,包括技術專利許可或授權不具排他性、技術未能形成產品或實現產業化等風險﹔公司所處行業基本情況及其競爭狀況﹔對主要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源要素的構成及影響﹔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及技術來源,以及結合行業技術水平和對行業的貢獻,披露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及具體表征。

“知識產權在科創板IPO審核時將成為關鍵一環,比如企業是否擁有核心技術,是否符合科創板的定位﹔這些核心技術是否已建立起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核心技術等知識產權是否權利穩定。這些問題將很有可能被問詢。”上海隆天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小兵分析,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將主要聚焦於可能對証券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信息披露涉及公司的知識產權來源和知識產權管理,核心技術人員的變動、知識產權的重大權屬糾紛和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不僅影響企業的正常持續經營,更會影響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進程。”許春明認為。(下轉第2版) (上接第1版)“技術研發屬於原創型還是改進型,主要以其知識產權來源是他人許可轉讓還是獨立取得、是否依賴他人來評判。而對於新技術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產品或服務的技術水平及特點、競爭優勢與劣勢、行業發展態勢、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等信息披露內容,除了需要進行市場分析和技術分析外,專利信息分析也至關重要。”

知識產權風險須慎重對待

根據上海証券交易所3月3日發布的《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保薦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明確的科創板定位要求,優先推薦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企業。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十余家企業明確公告提交科創板上市申請,包括啟明醫療、聚辰半導體、新光光電、申聯生物、華夏天信、賽特斯、金達萊及復旦張江等企業。

“國內外普遍存在一種現象,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往往容易引發競爭對手借機發起知識產權糾紛,以知識產權發難,拖延、阻擾企業上市,最終可能導致企業不能上市或其他更嚴重風險的產生。”在李順德看來,企業在普通股票市場的上市,可以憑借其他實力而不僅是創新成果或知識產權,但對於主要針對科技創新型、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的科創板而言,想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則更容易被競爭對手用知識產權做“放大鏡”挑毛病,知識產權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會更高,因此企業須在准備上市前做好應對知識產權風險的充分准備。

“企業若想在科創板上市,需建立完善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對核心技術進行專利挖掘和布局,在上市審批階段及后續上市成功后,應當持續保持核心技術及核心技術人員的穩定性,避免產生重大不利的知識產權糾紛,同時還應當繼續保持研發投入,保持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和競爭優勢。”王小兵建議,企業可尋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在核心知識產權的穩定性、法律風險、競爭優勢等方面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法律意見,建立一整套規范、完善、可持續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助力上市及其后的可持續發展。

“金融管理部門、上市審查部門乃至法院也應對企業上市時的知識產權風險有所認識。產生知識產權糾紛並不一定就等於企業的知識產權存在問題,負責上市審核的相關部門應當聘請行業專家作出技術與知識產權專業認定,不要因為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就一定不許企業上市。既要慎重對待知識產權糾紛,又要防止不正當競爭產生。”李順德認為,中小企業在市場規模、資金規模、生產規模等方面欠缺優勢,科創板的設立將有助於激勵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取得更多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以此帶動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企業應當抓住時機,領會政策本意,充分利用科創板實現自身發展。”(鄒碧穎)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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