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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推出“18條”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

2019年03月19日08:31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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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寧夏推出“18條”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

科技日報銀川3月18日電 今后科研怎麼做,經費怎麼花?寧夏科研人員有了更大自主權。記者3月18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獲悉,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科研領域“放管服”提出十八條改革措施,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

“《通知》賦予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更大科研自主權,主要是擴大項目預算調劑權、經費使用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寧夏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解釋稱,項目負責人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力,可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調整﹔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調整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支出,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核並辦理調劑手續。

科研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証﹔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同時,《通知》重在營造有利於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研人員積極創新的濃厚氛圍,建立寬容失敗的科研機制。

記者了解到,對於全時全職承擔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的主持人或團隊負責人以及引進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寧夏將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科研人員承擔橫向委托項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經自治區科技部門認定后,在業績考核、職稱評定中與自治區級科技項目同等對待。

《通知》強化了高校、科研院所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體制改革要求的主體責任,允許其自主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辦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另外,寧夏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對企業申報的自治區級科研項目,先行組織開展研發活動已投入的資金,項目批復后可從項目資金中沖抵﹔自主研發並實施轉化的科技創新成果,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將給予適當資助。(王迎霞 通訊員馬俊理)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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