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例看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
在中國,發明專利申請人為了縮短專利審查周期,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提交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7年6月審議通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中規定:自同意優先審查之日起,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一年內結案。相比於僅能加速第一次審查意見發出的其他加速機制(如PPH),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能夠大大縮短專利申請的整體審查周期,加速了專利申請的結案進程。
根據《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適用於6種情形:
(一)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二)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三)涉及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四)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准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証據証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五)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六)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針對這6種情形,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時,所需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本文將結合筆者近期處理的一個案例(下稱專利申請A),來說明按照上述第五項情形提出優先審查請求的具體過程。
中國專利申請A的申請人是一家中國企業,申請人在中國提出該專利申請A之后,又就相同的主題、以專利申請A作為優先權,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了申請。這種情況恰好符合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上述第五項情形,因此我方以上述第五項理由對專利申請A提出優先審查請求。
向外提出申請的中國首次申請包含《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兩種情形。對於通過PCT途徑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無需提交証明文件,僅在優先審查請求書中寫明國際申請號即可。這樣,針對專利申請A,由於基於其相同主題以PCT途徑提出向外申請,因而優先審查所必需的相關証明文件相比於其他幾項情形則很少,這大大簡化了文件准備工作。
在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時,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証明文件,例如,專利申請A的申請人是企業,需要提交申請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而對於申請人是個人的情況,則需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中國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護照復印件(外國申請人)。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請求,還應當提交現有技術資料,上述第五項情形也不例外。關於現有技術資料的准備,例如,可以依據前期檢索結果,也可以參考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提到的現有技術(多在“背景部分”中出現)。對於專利申請A,由於存在相同主題的PCT國際申請,我們主要依據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對現有技術資料進行了准備、整理和提交。
在文件資料准備充分后,我們於2018年5月29日針對專利申請A提交了優先審查請求。僅僅間隔8天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即發出了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接著,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8年6月22日發出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即,從下發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到下發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僅間隔了14天的時間。
根據《辦法》的規定,申請人答復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即無論是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還是后續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答復意見的期限均是發文日起兩個月。如申請人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提交答復意見,則優先審查程序停止,申請按照普通程序處理。
對於專利申請A, 2019年2月12日審查員下發駁回決定,發明專利申請A的優先審查程序結束。自收到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到該專利申請A結案總共經歷了7個月左右的時間。優先審查機制設定了審結期限,給予了申請人明確的時間預期。這是優先審查程序相比於其他加速機制的一個特殊之處。
從以上還可以看出,優先審查只是縮短了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專利申請的最終歸宿究竟是授權,還是駁回,取決於申請自身的可專利性,與優先審查程序無關。優先審查是一把雙刃劍,可能加快授權也可能加速駁回。當申請人考慮採用優先審查程序時,作為代理人,有義務讓申請人清楚地了解到這一點。(李 杰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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