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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勝訴LED顯示屏“337調查”案

2019年03月07日08:1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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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企業勝訴LED顯示屏“337調查”案

姚立輝 制圖

近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終裁公告,基於美國超視技術有限公司(Ultravison Technologies, LLC)(下稱超視公司)的無條件撤訴申請,終止針對中國11家LED顯示屏企業關於特定模塊化LED顯示單元(即LED顯示屏)及其組件專利侵權案的“337調查”。至此,這場轟動整個LED顯示屏行業的“337調查”案正式結束。

近年來,我國LED顯示屏行業發展迅猛,涌現出一批自主研發能力較強的企業,其不僅在國內市場佔得一席地位,更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成為國際巨頭強有力的競爭對手。然而,他們的海外市場拓展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包括LED顯示屏在內的整個LED行業頻頻遭遇“337調查”等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訴訟僅是手段,搶佔市場才是目的。國際同行針對我國相關企業發起“337調查”,其最終目的是以知識產權訴訟為手段,打壓競爭對手。此時,國內企業應抱團應對,及時聘請專業律師,制定周密的訴訟策略,切不可掉以輕心或消極應訴,否則所有涉案產品都有可能被排除出美國市場。

企業“出海”遇阻

此次被列為“337調查”對象的企業共有11家,包括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洲明科技)、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企業。這些企業專注LED顯示屏或照明等產品的研發和推廣,不僅在國內市場佔有較大份額,更是歐美等市場重要的供貨商,相關產品廣受客戶好評。然而,他們的“出海”之路在去年險遇阻。

2018年3月,超視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指控中國多家企業及其在美國的子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LED顯示單元及其組件涉嫌侵犯其LED模塊化專利,請求ITC發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同年5月,應超視公司申請,ITC決定對特定模塊化LED顯示面板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

在了解此次“337調查”的相關情況后,相關企業未掉以輕心,緊密抱團,在第一時間內向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說明情況,並聘請在應對“337調查”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團隊,進行應訴。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下稱飛翰)就被多家企業聯合指定為訴訟代理律所。據代理該案的中國地區負責人、飛翰上海代表處管理合伙人王寧玲介紹,團隊在拿到相關訴訟材料並進行仔細分析和評估后,隨即與相關企業的法務、知識產權、銷售和技術等團隊等展開密切溝通,幫助客戶分析涉案專利、被指控侵權產品和確定可有效用於專利無效的現有技術,並確定辯護策略等,所有這些讓中國企業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處於主動地位。

2018年11月27日,超視公司向ITC提出“337調查”撤訴動議。2019年1月31日, ITC的行政法官發布初步裁決(Order No. 29),批准超視公司的撤訴動議。2月21日,ITC發布終裁公告,宣布基於超視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請,不對ITC行政法官的初步裁決進行復審,整體終止該案調查。

至此,這起牽動整個LED顯示屏行業人心的國際訴訟最終落下帷幕。洲明科技等企業均紛紛發布上市公告,稱這起國際訴訟的有利判決給企業的經營收入和海外市場拓展帶來積極影響。接下來,他們會更加注重技術創新和研發,用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拓展更大的國際市場。

制定周密策略

在這起“337調查”中,我國企業之所以取得勝利,成功捍衛自己的尊嚴和在美國市場的正當權益,既源於相關企業的技術過硬,能經得起訴訟和市場考驗,也離不開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以及專業律師團隊的共同努力和緊密配合。

王寧玲告訴本報記者,飛翰律師團隊有著豐富的“337調查”代理經驗,也曾代理多個領域的多個企業的“337調查”,這次之所以較為順利地幫助中國企業打贏“337調查”,與LED顯示屏相關企業的緊密溝通與合作密不可分。“首先,客戶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深知“337調查”對整個行業帶來的危害,因此,在應訴方面主動積極,不僅主動聯合被訴企業共同應訴,還共同聘請律師團隊,積極配合提交相關材料,整個合作過程順暢,做到了無縫鏈接。”王寧玲介紹。

此外,專業的律師團隊制定周密有效的訴訟策略更是不容忽視。王寧玲介紹,飛翰律師團隊根據對方的訴訟請求、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征以及中國企業所使用相關技術等,制定了周密有效的訴訟策略。比如,團隊從涉案專利的產生和國內產業兩方面對原告証人進行積極取証。同時,團隊經分析認為,超視公司的涉案專利所保護的技術早在專利優先權日之前已被中國企業所採用進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構成現有技術。另外,飛翰律師團隊也獲得了對涉案專利的有效性威脅很大的現有技術文獻。針對這一點,飛翰律師團隊對涉案專利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以挑戰該專利的有效性。與此同時,團隊在証據收集過程中,還將企業提供的相關技術創新等材料提交給法官,讓技術和大量的事實去說話。“ITC訴訟獨特的挑戰性在於技術復雜、時間短、強度高,律師必須具備堅實的技術背景,豐富的訴訟經驗,以及對ITC調查程序的有效管控,才能游刃有余地在ITC調查過程中,有效評估案件,就關鍵的技術和法律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論據和立場,並贏得最終的勝利。”王寧玲表示。

風險不容忽視

訴訟雖然告一段落,但其警示意義不容忽視。如今,知識產權訴訟已成為企業打擊競爭對手的重要手段。以中國LED顯示屏企業此次遭遇的“337調查”為例,就是因為中國企業的相關技術較為成熟,有關產品物美價廉,給歐美同行帶來了競爭壓力。而中國LED顯示屏企此次取得勝利,既保護了這些企業在美國市場的利益,更為整個中國顯示屏行業在美國拓展市場掃除了一個障礙。然而,一些其它領域的不少企業在面對“337調查”時,沒有足夠重視,消極應對或不應訴,一旦ITC頒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相關企業及整個行業面臨的結果就是不僅會輸掉官司,還會輸掉市場,相關的產品很難再進入美國市場。

那麼,中國企業在遭遇“337調查”時該如何應對呢?王寧玲建議,首先,中國企業要自強,在加大技術研發和創新的同時,在產品和技術輸出到目標市場前,做好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和規避。企業可以自己組建法務和知識產權團隊,也可聘請有豐富海外維權經驗的律師團隊作為企業顧問,充分了解目標市場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海外知識產權布局,並進行海外專利預警等,降低訴訟發生的可能性。其次,在遭遇“337調查”時,相關從業者絕對不能掉以輕心,要及時聘請專業訴訟團隊,並與之保持十分順暢的溝通,共同制定詳盡可行的抗辯策略。比如,在調查取証環節,企業要嚴格遵守美國的取証規則,積極配合相關取証要求。當然,中國企業也可視情況,針對涉案專利、對方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等,提出不侵權抗訴,甚至去反訴對方侵權等。(本報記者 姜 旭)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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