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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規范申請出實招 溯本清源正當時

2019年02月20日08:3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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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規范申請出實招 溯本清源正當時

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再出實招!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於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對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加強規范和引導。

近年來,隨著商標申請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注冊資源減少,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生,以轉讓注冊商標牟利而非實際使用為目的的商標“囤積注冊”行為大量出現。“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標法雖然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等概括性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還缺乏具體依據和標准。考慮到商標法修改周期較長,短期內難以快速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故借鑒專利領域非正常申請行為規制措施,加強政策引導,有效解決現實問題,並為今后修改完善商標法奠定基礎、積累經驗。”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加強政策引導 及時解決問題

“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有利於治理商標申請注冊的亂象,尤其有助於遏制將商標申請注冊異化為一種產業的現象,讓商標申請注冊回歸‘商標是用來使用的’的本源上,從而有利於減少‘垃圾商標’‘僵尸商標’,最大限度地制止用於‘碰瓷’的搶注商標。”日前,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鄧宏光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正當其時,有利於規范商標申請注冊秩序,讓有限的、可注冊的商標資源分配到真正的使用者手上,讓有限的商標審查資源分配到對社會有價值的商標的審查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管育鷹認為:“從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修改的周期看,正常情況下8年才能完成一次修法。盡管進入新時代以來,國家對立法工作和知識產權制度完善都更加重視,但是國家全面進入新時代也意味著將面臨更多制度建設和完善工作。對於非正常申請注冊這一商標領域內各界均有遏制共識的、嚴重影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形象的問題,寄希望於新一輪商標法修改難以起到及時有效的規制作用。”在管育鷹看來,現行商標法的許多條款對實際使用要求已經有相關規定,因此,從嚴格執法和全面監管的角度,通過發布和執行部門規章的形式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充分運用商標法的規定和在誠信體系建設中可參考的成功經驗作為配套措施,有望對惡意搶注、大量囤積倒賣等不以實際商業使用為目的的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起到立竿見影的遏制效果。

加大懲戒力度 形成執法合力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除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之外,可以視情節依法採取懲戒措施。通過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騙取資助、扶持、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非正常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商標代理機構也將依法懲戒。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執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行政執法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對於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應當依法依規積極作為,用有形的手,遏制影響社會發展的商標搶注亂象。”鄧宏光表示。

“相關行政和司法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溝通,明確注冊和確權爭議案件中相關問題的判定標准,簡化裁判程序減少不必要的爭訟。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可以定期積攢類型化的典型案例並向社會公布,形成打擊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社會氛圍,強化市場主體對有實際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申請商標注冊的良好導向。”管育鷹表示,征求意見稿第四條提出了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的具體方式,這些加強執法、強調使用目的、制止惡意搶注的措施,有利於統一實踐中人們對商標法相關條款的理解和執行,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實行精准有力的打擊。

提升商標質量 建立長效機制

“我國已經是商標大國,但還不是商標強國。商標數量多但不起作用,這不是我們所追求的。應該從質量著手,讓商標等知識產權真正推動科技、文化、社會的發展。”李順德表示。

“商標數量不等於商標質量。商標數量再多,都不能轉變成為高質量的商標。一億隻螞蟻,永遠都不會轉變成一隻大象。”鄧宏光告訴記者,傍名牌的商標多了,直接沖淡、稀釋高質量商標的聲譽和顯著性,一億隻螞蟻很可能將一隻大象啃食干淨。高質量商標為了防止被他人“搭便車”,要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和人力在防止他人搶注商標上,做一些難以增加社會福祉的無用功,影響到高質量商標的培育和使用。

打擊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非一朝一夕之事,建立長效機制才是關鍵。李順德建議,要從觀念上正確認識商標的作用和價值,鼓勵、引導全社會正確使用商標制度,處理好商標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政府正確引導,全社會形成合力。

鄧宏光建議,長效機制的建設,需要兩個重要因素。首先,能夠得到大家認同的價值理念。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擠佔商標資源,擠佔商標審查資源,對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應當要整合力量積極遏制。其次,有能夠更有效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制度。“此次公布的規定,其依據是現行商標法,如果將來修改商標法時,在制度上進行一定的革新,例如,搶注他人的商標,應當直接轉給被搶注者﹔再如,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導致他人產生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讓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者,尤其是惡意搶注商標者不僅無利可圖,而且‘賠了夫人又折兵’,將能夠最大限度的制止這種行為。”鄧宏光表示。(李 群)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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