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斷前行
十九大報告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改革與創新是中國發展的不竭動力,中國專利制度是激勵創新的制度,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腳步建立、發展和完善的,它既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又是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對發明創造的保護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專利法的頒布實施,不僅具有改革開放的象征意義,更有著推動經濟發展的現實意義。十八大以后,改革進入全面深化階段,專利制度在滿足經濟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同時也獲得了跨越式發展,累累碩果昭示出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蓬勃發展以及專利制度對創新活動不可替代的激勵作用,這背后的深層原因是改革開放所釋放出的巨大活力,沒有改革開放,就沒有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沒有創新就失去了發展的動力。
經過長期發展,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源自社會各行業矛盾現狀的總結與提煉,同時社會主要矛盾也在各行業中有著具體的表現形式。筆者認為,專利行業的主要矛盾表現為人民日益增長的渴望創新水平和創新環境的提升與專利在區域間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
創新水平的提升意味著經濟水平的提升,創新環境的提升意味著在公平合理的體制機制下創新主體的利益獲得應有的保護,這都是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表現在專利的各個環節,具體表現為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創新能力高,經濟落后地區創新能力低﹔企業間發展不平衡﹔產業間發展不平衡,計算機、通信等行業創新水平高,農林牧副漁產業創新水平較低。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專利的創造、保護、運用效果越好,進而又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形成了良性循環。反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專利產業鏈條的各環節效果都劣於經濟發達地區,不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各地方知識產權局積極採取措施,通過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強企建設、專利導航工程等系列措施,逐步改變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現狀,而專利制度恰恰具有產業導向和激勵發展的雙重作用。例如,專利導航工程以專利信息資源利用和專利分析為基礎,把專利運用嵌入到產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之中,通過專利導航建立適合本地域發展的產業,迅速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彎道超車。在建立起適應地域發展的產業后,專利制度本身固有的激勵創新的屬性,又為產業的良性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專利制度在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同時,也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來不斷發展完善。
在申請方面,我國專利申請仍存在“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問題。當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其中在專利申請的各個環節採取了配套的提升質量的措施,在很多領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了更好地促進專利質量提升,筆者認為,可以引導地方政府採取差異化、精細化、信用化的激勵措施。例如,政府可以建立專利申請過程監督機制,建立個人、企業申請信用檔案等。通過激勵機制鼓勵真正的創新主體進行發明創造,讓專利質量提升在源頭上切實發揮作用。
在審查方面,我國專利審查隊伍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在縮短審查周期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專利審查工作作為專利生產鏈條中的重要環節,具有強烈而直接的社會導向作用,我們必須突出質量導向,著力推動知識產權創造實現由多向優、由大到強的轉變。具體而言,筆者建議,應進一步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向社會明確傳遞專利價值導向﹔發揮專利審查公共政策作用,優化調整專利結構﹔加強審查周期管理,滿足產業發展需求﹔拓展審查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審查部門要以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效率為出發點,用改革的辦法推進專利審查結構調整,讓審查工作向外傳導更多信息,引導專利申請質量提升,為專利運用和保護提供保障。
在保護方面,舉証難、周期長、賠償低、執行難等一系列問題導致專利維權成本高。專利侵權的判賠數額是衡量專利保護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准。為了真正起到鼓勵發明創造、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必須在專利保護環節加大力度。筆者建議,可以在舉証環節增設專利侵權舉証責任轉移、增設知識產權依職權取証等手段﹔在侵權判賠額度上,可以增加法定判賠數額上限,增設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原則,加大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罰力度,提升違法成本﹔在執行中,可以加大對不履行行政決定行為的懲罰力度。隻有營造出良性的創新空間,讓創新主體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切實降低專利保護成本,才能激發出創新主體的創造熱情,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
全面深化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新的歷史起點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專利制度源起改革開放,又為改革開放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也不斷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潮流中自我革新,適應新形勢,發揮新作用,貢獻新力量。(崔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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