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條例》更新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按下“快進鍵”

此次對《條例》的修改,重在根據專利代理行業實際情況變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專利代理制度,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專利代理是創新成果轉化為專利權的重要環節。完善專利代理制度,促進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對於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通過了《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后的《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新的《條例》有哪些顯著的變化?對專利代理行業將產生哪些影響?對提升專利質量將起到哪些作用?帶著上述問題,科技日報記者採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加大“放管服”力度 放寬專利代理行業准入
據統計,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468人,專利代理機構達2126家。現行《條例》於1991年公布實施,對規范專利代理活動,提高創新水平和質量,保障專利制度良好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專利代理行業狀況和發展環境均發生了顯著變化。日前,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指出,此次對原《條例》的修改,重在根據專利代理行業實際情況變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專利代理制度,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在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人喬樂天看來,放寬專利代理行業准入是新《條例》的一大亮點。具體表現在,取消代理機構設立審批的省級初審﹔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求﹔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申請代理師資格應當具有工作經驗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証明材料。
以專利代理師資格條件為例,原《條例》規定從事專利代理人職業需要從事過兩年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新《條例》則規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就可以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
喬樂天介紹,按照原《條例》,目前在實踐中,也是要求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必須從事相關行業2年以上才具有資格報考專利代理人考試,研究生通常研二時,可以報考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面對國內專利申請量的年年遞增,國內執業的專利代理師人數遠遠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新《條例》取消了兩年相關工作經歷的要求,對壯大專利代理師隊伍,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事實上,需要提升的不僅是專利代理行業從業者的數量。喬天樂進一步指出,在提升數量的同時,提高從業者的質量也尤為重要,需要在制度層面加以考量。
嚴打“黑代理” 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
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專利代理行業規模逐漸壯大,整體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但由於利益的驅動,專利代理市場上也開始出現一些“黑代理”。
所謂“黑代理”,是指沒有經過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黑代理”以謀利為目的,服務質量低下,給一些企業和發明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為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迫切需要加強日常監管,規范市場秩序。針對“黑代理”,新《條例》明確規定,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証、專利代理師資格証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証、專利代理師資格証。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黑代理”以牟利為目的,缺少專業化的素質和能力,通常又是採取虛假宣傳、低價競爭等不正當的手段來吸引客戶。在實踐中,針對專利代理服務的一些投訴或者糾紛,多數也是由於“黑代理”行為引發的。
事實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及中華全國代理人協會自2016年起已經公布了數十批無資質的“黑代理”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提出,將“違法違規開展從事專利代理者”納入“知識產權失信‘黑名單’”。
在喬樂天看來,如今新《條例》已經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定對於通過違法手段獲取的專利代理機構資質,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這對於規范整個專利代理行業,提高整個國家專利質量,保護發明創造人免受“黑代理”機構的欺騙有著巨大地推動作用。
對違反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依照新《條例》,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喬樂天認為,目前在專利代理領域,違規甚至違法成本相對較低,為了根本上遏制違規及違法行為,還需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
助力小微企業 鼓勵提供專利代理援助
“《條例》的修訂,是我國專利行業發展的新標志,是我國知識產權市場發展進入新階段的重要表現。”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徐升權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徐升權認為,《條例》的修訂體現出了重視專利代理師的職業規范與職業發展前景,重視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秩序的營造與維護,以規范專利代理促進專利質量提升、推動專利工作發展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路徑。
在提升專利質量的同時,如何更好地為小微企業等特定群體服務,在新《條例》中也有所體現。比如,新《條例》第20條增加了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的內容。新《條例》明確提出,國家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對一些特定的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幫助小微企業、無收入、低收入群體申請專利。
賀化認為,通過援助服務,可以提高專利申請的質量。統計顯示,有代理的專利申請獲權率遠遠高於無代理的專利申請獲權率。同時,通過提供專利代理援助服務,可以向低收入群體或者初創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普及專利知識,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利用專利制度。
對此,喬樂天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他指出,不可否認社會中有很多質量較高的發明創造,因創造者或者設計者本人經費限制,難以申請專利,導致這種巨大隱形財富的流失。新《條例》關於“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的規定,能增加群眾投身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提高專利代理機構的社會責任感,也有助於專利質量的提升。(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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