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在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提起王遷,大家並不陌生。“70后”的王遷是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被評為“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和“中國版權卓越成就者”。本文對王遷教授進行了專訪,一起來看看。
2012年6月26日,在由154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和49個國際組織的721名代表參加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正式簽署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成為在中國簽署的第一個國際知識產權條約。
“該條約的突破點,是不再區分以音頻方式錄制的表演和以視頻方式錄制的表演,而對兩者都提供保護。”為條約的磋商、起草和翻譯付出大量心血的此次會議中國代表團成員、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對這一成果感到鼓舞。他認為,這將大大提升中國版權事業的國際地位。
在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提起王遷,大家並不陌生。“70后”的王遷是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被評為“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和“中國版權卓越成就者”。他以專家身份參與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起草工作,並作為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專家委員會成員參與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提出的許多觀點被有關部門採納。同時,他還在知識產權教學上獨樹一幟,讓更多學生喜歡上了知識產權,並從事知識產權工作。
走上教學道路
王遷與知識產權結下不解之緣,還要從1998年說起。彼時,互聯網在中國剛剛興起,還是一名碩士研究生的王遷便開始熱衷於互聯網,並對網絡引發的法律問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當時,他得知美國出版了一份名為《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報告,很想閱讀和研究,但由於當時還沒有搜索引擎,他便通過查閱《法律網站網址大全》找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請求對方郵寄一本給他,但直到1個多月后他才收到這本報告的紙質版。
雖然經過了漫長等待,但當他拿到報告時,眼前為之一亮。“報告中陳述的網絡環境中的各種知識產權問題,特別是版權問題,如復制權和發行權的適用等,深深吸引了我。”王遷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說,同年,他又了解到美國通過了《千禧年數字版權法》(DMCA),其中的各種規定遠遠超出了課本講述的范圍。
“讓我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DMCA規定特定的模擬設備須與自動增益控制技術或彩條復制控制技術相兼容。要理解這個規定,應當先了解這兩種技術。”王遷說,為此,他找到電子系的研究生同學,請同學幫他解釋相關技術。遺憾的是,那位同學也不知道,於是他又去問電子系的其他同學和老師,但仍沒有一個人聽說過這兩種技術。
沒有得到答案,王遷並不心灰意冷,反而認為這是一個機會。“這使我意識到,互聯網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既涉及先進的技術,又涉及復雜的立法。研究網絡環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大有可為。”王遷表示,此后,他以這個主題撰寫了幾篇論文,並完成了題為《論網絡環境中復制權的適用》的碩士論文。這也是他研究知識產權法的起點。
2003年,王遷完成博士學業並進入華東政法大學(當時為華東政法學院)任教。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各種新類型問題在我國涌現,知識產權法學教育逐漸受到重視。在繼續從事知識產權法研究的同時,王遷也開始分別為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知識產權和版權領域專題課程。在知識產權學院成立后,王遷又為知識產權學院本科生講授著作權法。迄今,王遷已經從事了15年的知識產權法教學工作。
掌握教育重點
在從事知識產權教學工作中,王遷在華東政法大學為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的兩門課程,均被評為上海市“精品課程”,他被學生投票評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師”,獲得“霍英東青年教師一等獎”,被評為“全國優秀教師”。王遷的教學為何如此深受學生喜愛?
王遷介紹,第一節課他總會問學生們一個問題:超市播放一張音樂CD,沒有經過其中音樂作品的作者、歌手和唱片公司許可,是否侵權,侵犯了誰的權利?對於這個問題,事先沒有仔細閱讀教材相關內容的同學很少答對,他們大多憑感覺回答:同時侵犯了作者、歌手和唱片公司的權利,因為他們覺得三者都對音樂CD的形成付出了勞動,其勞動成果應當受到保護。
“此時應當讓學生們知道正確的思考路徑:先確定超市的行為(機械表演),再判斷該行為受到何種專有權利的控制(表演權),接著再查找法律規定,看誰享有這項專有權利,即作者享有,表演者和錄制者並不享有,最后得出隻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權的正確結論。”王遷補充,他還會告訴學生們,這是依據現行法作出的回答,但這並不意味著不可以進一步思考:法律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改善空間。這樣既幫助學生掌握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思維方法,也促使學生進行思考和研究。
開闊國際視野
改革開放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知識產權法學教育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本身就建立在遵循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和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之上。與此相適應,知識產權法學教育也需要開闊的國際視野。
“對於我國知識產權法中的相關制度設計,要讓學生了解它的來龍去脈,知道它在國際條約或國外立法中的淵源,也要比較各國的不同做法。”王遷介紹,例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廣播權,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即使拋開文字晦澀不談,初學者也會產生一系列問題,但參考《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對英文原文“廣播及相關權”的規定、權威解釋和“歐共體訴美國案”,很多問題均可迎刃而解。
王遷獨特的知識產權教學工作,讓很多學生走上了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道路。“有一次,我去外地開會,茶歇時有人和我打招呼,告訴我她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然后說了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因為我上了您的課,愛上了知識產權法,所以選擇了做知識產權工作。”這讓王遷大感欣慰,教學能夠激起學生對知識產權的熱愛,並影響了他們的職業選擇,為此付出再多也值得。(本報記者 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