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一張照片的著作權問題,一位攝影工作者狀告了著名作家賈平凹。原因是賈平凹的8本長篇小說的封面用了他拍攝的照片沒有告知他,未支付相應的稿酬。趙先生將賈平凹以及出版社和銷售圖書的西安圖書大廈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賠15萬元,並登報道歉。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要求賠償15萬並登報道歉
昨日上午,原告趙先生和被告賈平凹都沒出庭,均由代理律師參加庭審。庭審中,趙先生的代理律師說,2002年8月21日21時30分許,趙先生應朋友邀請到西安市北大街的一間辦公室給賈平凹先生拍攝了一張人物特寫照片。2003年,該照片被出版的《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使用,當時的出版社給趙先生支付了幾百元的稿酬。
時隔十年之后,2012年漓江出版社出版了賈平凹的長篇小說系列作品《秦腔》、《廢都》、《高興》、《白夜》、《高老庄》、《懷念狼》、《病相報告》、《古爐》等共計8本小說。在未征得趙先生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趙先生於2002年為賈平凹拍攝的人物特寫,且未在作品中署名,亦未支付稿酬。
西安圖書大廈為侵權作品的銷售部門,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權,現在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在全國知名媒體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5萬元。
趙先生的代理律師稱,之所以要15萬元的賠償,是因為被告賈平凹8本著作中均用了趙先生所拍攝的照片,每本書按照1.6萬余元賠償,加之2萬元的律師代理費,共計15萬元。
被告曾提出5000元和解
賈平凹在答辯詞中說:“大約2002、2003年的一次會議上,還是什麼活動上,一些記者給我照相,我當時感冒了,用手正在捂鼻子,拍完照后,有幾個記者還讓我看了他們照相機裡給我照的照片。我當時也沒在意,會開完幾天后,一個記者把他照的這張照片洗好送我。后來,出版《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時,編輯在我這裡拿了一些照片用於出書了。因拿去的照片比較多,有些照片后面寫了拍攝者的名字,《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就署了三個拍攝者的名字。”
“前一段時間,我接到中國作家出版社和漓江出版社的電話,說有人告他們在出版我的作品時,沒有署攝影作者的名字,要求賠償,讓我協調解決。出版社的意思是出5000元把事情了結,我才知道是趙先生告的,便通過別人找到了趙先生的手機號碼,給他發了一條短信,說了出版社的意思。趙先生當時說有點少,沒有同意調解。”
“另外,2012年,漓江出版社在出版我的系列作品時,我並沒有給出版社提供原告所說的這張照片。現在原告趙先生把我訴到法院,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辯護人稱賈平凹不該是被告
賈平凹的律師在庭審中說,賈平凹說他沒有請趙先生專門為其拍攝這張照片,這張照片是趙先生贈送給賈平凹的,在送照片時也沒有任何說明和要求。另外,漓江出版社的照片不是賈平凹先生提供的。現在原告也沒有任何証據能証明這張照片是賈平凹先生提供給漓江出版社的。
至於賈平凹先生的這8本作品的出版,是全權委托給北京唐品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賈平凹先生不是適格被告。所以,我認為原告的訴求是不能成立的,請求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出版社:即使賠也就2000元
在庭審中,漓江出版社的辯護人說:“趙先生替賈平凹拍照時,是受人請求的有償活動,而且並沒有經過賈平凹先生本人的授權。再加上這張特寫照片是2002年拍攝的,至今為止照片一直是公開的,各種渠道均可獲得。賈平凹長篇小說系列作品的出版封面是由設計公司負責的,而本案涉及的圖片來源、審核也全權由設計公司負責。
如果出版社涉及侵權,按照目前市場行情,設計公司設計一本書的封面是1000元,一張圖片也就240元。此次涉及的賈平凹的作品一共是8本,出版社一共印刷9000冊但銷量不到一半,設計費一共支付了8000元,結合這些情況,即使賠償也就是2000元左右。”
經過2小時30分的庭審,原被告未達成調解,審判長宣布休庭。(謝斌 李永利 實習生劉翔 閆亞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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