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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奇化工商業秘密案落定 337調查或被擊破

2013年10月16日09:28    來源:中國金融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華奇化工商業秘密案落定 337調查或被擊破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決依法駁回美國聖萊科特國際集團、聖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重申華奇(張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商業秘密侵權。這意味著這場曠日持久的知識產權糾紛案,在中國的訴訟已經水落石出。華奇化工有望改寫中國企業在337調查中敗訴率最高的歷史,用真實的技術實力征服美國市場。

美國聖萊科特國際集團是全球最大輪胎用酚醛樹脂制造商,華奇化工是這一領域亞洲規模最大的生產廠商。美國聖萊科特集團於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華奇化工侵害其商業秘密。2012年5月21日,聖萊科特集團以中國法院沒有對其在華子公司指控華奇化工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做出及時判決為由,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

2013年6月17日,上海二中院認定聖萊科特指控華奇公司披露並使用了其商業秘密的訴求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聖萊科特的訴求。在美國東岸時間同一天,ITC法官的調查結果出爐,結論與中國法院的大相徑庭,稱華奇盜用了聖萊科特國際集團的商業機密,將禁止華奇向美國進口受影響的產品。

目前ITC委員會認為行政法官的初裁存在疑點,進行相應的復審程序,最終判決預計將於11月8日做出。

根據美國國際司法禮讓原則,隻要國外法院已經受理同一爭議,而該國法院是有管轄權的法院且是基於公平原則處理案件的法院,在后的美國司法機關就不應當再受理該爭議。而美國國際司法自制原則明確,在考慮外國法院是否更早受理該爭議,由外國法院受理是否更合適,是否更有利於當事人解決爭議等因素后,滿足特定條件時,美國司法機關則不應受理該爭議。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華奇在國內與聖萊科特之間的訴訟事由與在ITC的337調查實質上相同。而ITC對完全發生在我國境內的商業秘密爭議行使管轄權與通行的國際慣例不符。此次中方法院判決在先,使得美方企業的“337調查”理由也不攻自破。

所謂337案件,即ITC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不公平貿易調查的統稱。“337調查”被國際貿易專家認為是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經濟、最省時的法律途徑。ITC最高機構委員會的6名委員都由總統直接任命,調查非常強勢,有權發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

商務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美國337調查中涉及中國企業的案件已佔其年立案量的40%以上,這其中不乏三一重工、華為等領軍企業。作為首例中美並審商業秘密案,華奇化工與美國聖萊科特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因涉及中國司法主權問題而備受關注。(侯雪靜)

(責編:葛蕾(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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