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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慕與矜持之間”引發版權之爭

2013年08月14日09:04    來源:深圳新聞網-深圳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愛慕與矜持之間”引發版權之爭

“愛慕與矜持之間”引發版權之爭

華文出版社出版的《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

華文出版社副社長李紅強近日在微博上晒出新出版的幾本書,其中周質平的《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一書引起軒然大波。作者周質平表示他對該書的出版毫不知情,並且已經將此書授權給上海譯文出版社,書稿已經在編輯之中。記者昨日分別致電該書的作者周質平和上海譯文出版社副社長趙武平,了解此事的詳細過程。

華文出版社持有授權書

現任教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的周質平著有《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一書,該書中文版最早在台灣出版,大陸簡體版曾在1998年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今年5月,上海譯文出版社副社長趙武平專程赴美與周質平談妥再版事宜。可是不到一個月,華文出版社就將該書更名為《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並出版。

近日,正在北京的周質平從朋友處得知華文出版社出版該書,周質平告訴記者:“我聽說以后嚇了一跳,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情,而且出版社還把書名改了,我第一反應就是盜版。”

正當關注此事的文學人士指責華文出版社盜版的時候,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李紅強在微博上晒出了周質平與台灣聯經出版社簽訂的合同以及聯經出版社將該書簡體中文版授權給華文出版社的授權書,並稱:“周質平先生是我們尊重的學者,對其《胡適與韋蓮司》一書早就青睞已久。去年經聯經公司引進此書。”記者從李紅強晒出的圖片看到,該合同是1987年聯經出版社與周質平簽訂,合同第一條即為:該書著作權及一切權利永為乙方(聯經出版社)所有。

合同條款顯失公平

對於李紅強晒出的合同,趙武平表示不解:“從來沒聽說過這樣的合同,實在說不通。這版權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哪個作家會把自己的著作權永久性地賣給出版社?說不好聽了就是‘賣身契’。”他解釋道,以往都是故去的作家才會把版權永久轉讓給別人,比如張愛玲因為沒有后人,而她跟宋淇關系很好,就把自己作品的版權遺贈給宋淇。

而對於這份合同,周質平告訴記者,因為時隔20多年,根本記不得簽過。至於為何會永久轉讓,他表示合同很不合理,不太清楚當時是怎麼簽下的。他說:“下周我會回美國找一找,仔細看看這份合同,不過因為時間太久,還不知道能不能找到這張紙。”

趙武平表示,即使華文出版社持有的合同真實有效,但對方是沒有資格修改書名和內容的。他表示,目前該書稿還在編輯中,新版的《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會有大幅的修改,包括增加圖片和歷史資料等,是否繼續要由周質平來決定。

版權涉及三地情況特殊

假如華文出版社持有的周質平與台灣聯經出版社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那麼該書是否還能由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為此,記者電話採訪了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謝教授,他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著作權轉讓期限是5年,且新《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華文出版社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修改書名,涉嫌侵權。至於上海譯文出版社方面,謝教授稱,如果該書修改內容較多,與原書有明顯不同,則可以作為新書出版,簽訂新的合同,原有合同不能限制這本新書的出版。

但謝教授同時指出,上述解釋隻適用於大陸的著作權糾紛,該案的復雜之處在於,作者周質平人在美國,簽訂合同的乙方是台灣出版社,版權糾紛又發生在大陸。該案究竟是該遵從大陸、台灣還是美國的著作權法,目前很難判斷。(記者 謝晨星)

(責編:尹航(實習)、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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