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寧波網訊 鎮江的醋,天下有名。奉化某企業生產了一種“鎮江工藝香醋”,想和名牌沾點邊,結果因“小聰明”付出了代價。
今年4月,江蘇鎮江市醋業協會向奉化法院提交訴狀,狀告奉化當地的一家調味食品企業侵權。該協會稱其依法擁有“鎮江香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被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未經授權,使用“鎮江香醋”的商標,損害了鎮江香醋注冊商標的聲譽,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前不久,奉化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被告企業辯稱,該廠自2004年就生產“鎮江工藝香醋”,並注冊商標,產品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核,專用於出口,與“鎮江香醋”明顯不同。“鎮江香醋”隻注冊了文字商標,而“鎮江工藝香醋”商標是文字、符號以及圖形的組合,兩者存在差異。另外,被告企業提出,鎮江香醋只是通用名稱,原告無權禁止其他企業使用。
昨天,奉化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告企業行為侵犯了鎮江市醋業協會“鎮江香醋”商標專用權,要求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3.5萬元。
主審法官介紹,被告生產的“鎮江工藝香醋”,其包裝標簽有意突出顯示“鎮江香醋”字樣,且標簽的英文注解亦為“鎮江香醋”,容易誤導消費者。(記者 余建文 通訊員 馮筏)
來源: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