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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狀告慈溪兩公司使用“Mobil”商標

2013年05月23日11:30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大名鼎鼎的潤滑油商標“Mobil”,被兩家慈溪車業公司用在火花塞和減震器上。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美孚石油有限公司咽不下這口氣,最近向法庭提交了近2700頁書証,起訴這兩家慈溪公司。

美孚公司認為,“Mobil”知名度很高,需要按跨類別的馳名商標權予以保護。

昨天,寧波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美孚公司起訴的兩家慈溪公司分別是慈溪市中恆車業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正大車業有限公司。

美孚公司稱,“美孚(Mobil)”商標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重新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在中國市場相關公眾中已經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構成了中國現行《商標法》意義上的馳名商標。

而兩家慈溪公司將“美孚”使用或者突出使用在火花塞、減震器等被控侵權產品的包裝、產品宣傳冊、名片以及它們的網站上。

雖然“火花塞、汽車用減震器”和“潤滑油”屬於不相同也不相類似的商品,而且美孚公司也並沒有在“火花塞、汽車用減震器”等商品上獲得任何有關“美孚”字樣的商標注冊,但是由於“美孚”、“ Mobil”已經在中國大陸的公眾心目中建立了很高的知名度,而潤滑油與火花塞、汽車用減震器的用戶基本相同,多為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汽車購買群體、駕駛員或者汽車售后的維修保養人員。

所以,這些產品的相關公眾看到帶有“美孚”字樣的“火花塞、減震器”產品時,必然誤以為該侵權商標與“美孚Mobil”商標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系,從而減弱Mobil商標的顯著性。

兩家美孚公司向兩家慈溪公司索賠50萬元,並要求對方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針對美孚公司的起訴,中恆車業公司稱,並未生產銷售涉案產品,不構成侵權。

正大車業則辯稱,他們生產銷售涉案產品有自己的商標,主要用在低端摩托車產品上,不會誤導公眾,不構成對“Mobil”商標侵權。而且美孚公司的証據不能証明其商標是馳名商標,不應有跨類別的保護。即使構成侵權,被告產量也很小。

昨天開完庭后,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據悉,埃克森美孚公司創立於1882年,是全球最大的煉油商以及油氣貿易商,在《財富》雜志評選的全球500強企業中名列前茅。(陳翔)

(責編:陳麗(實習)、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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