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行人過馬路闖紅燈一樣,侵權這件事在中國現在就沒人管得了,甭管什麼人攔,人家理都不理你。大家都成習慣了,這事多可怕呀,這些年我什麼都沒干,就維權了。”跟侵權較了幾十年的勁,年近八旬,著名作曲家谷建芬還是躲不開被侵權的困擾。
今年春節前,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中,羽泉組合現場翻唱了歌曲《燭光裡的媽媽》,現場觀眾被感動得淚水漣漣,演唱者也因這首歌最終奪得桂冠。而作為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卻是后知后覺,從朋友那裡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經變了臉。
那期節目今年1月25日播出,得知遭遇侵權后,谷建芬的律師、中聞律師事務所葛小鷹律師於2月初給節目組發去律師函。“依照著作權法,這件事侵權的性質已經非常明確,湖南衛視方面承認侵權屬實,但態度不夠積極、徹底、及時也是客觀的事實,至今事情還在協商解決中。”葛小鷹說。
作為《燭光裡的媽媽》的詞作者,李春利的遭遇更是令人尷尬,不光歌詞被修改8處之多,而且署名被錯寫成“李春莉”,前面還加了別人的名字。
作為歌詞的唯一作者,李春利於1993年12月加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讓她不解的是,湖南衛視是音著協的協作單位,可以隨時從那裡調出有關這首歌創作者的正確信息,但是卻沒有人去做這件事情。
“我們不認為侵權者有什麼惡意,演唱本來就是一種傳播,何況還有那麼多人感動,作為創作者也很欣慰。但作品畢竟是自己的孩子,改編必須對創作者有個尊重,不能扭曲作品的原意。”在李春利看來,《燭光裡的媽媽》不僅僅是歌詞,更是母親和女兒之間的一段情感故事。李春利說,這首歌詞是26年前寫給常年病臥在床的母親的,每一個字都是母親喜歡和認可的,如今母親已經離世,自己也身為人母,這首歌成了最有意義的紀念。
“音著協和湖南衛視的協議簽得很清楚,作品隻限於原樣使用,如有修改,必須得到版權人許可,修改權百分百是作者的。而現在詞曲都被大幅度修改,侵權已涉及到詞曲雙方利益。”在上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軍杰看來,近年來類似的侵權多如牛毛,反映出國人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從這個意義上講,訴訟也是很好的普法。
李春利說,自己曾就此事致電湖南衛視法律處交涉,但至今沒有結果。正逢母親節,羽泉版《燭光裡的媽媽》的視頻仍舊挂在網上吸引眼球,侵權還在繼續。李春利透露,她委托的上澤律師事務所已於5月9日、10日向侵權方湖南衛視、羽泉組合及其經紀公司北京巨匠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20多年裡這首歌被侵權的次數已經數不勝數,這是第一次准備走上法庭討說法。”
“侵權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很高,且曠日持久,這個現狀讓中國的很多著作權人對走法律程序望而卻步。”葛小鷹說,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侵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偷和搶,很難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葛小鷹認為,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大環境在中國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一兩個訴訟就能解決的。
去年,台灣歌手姜育恆出專輯《愛的痕跡》時也翻唱過《燭光裡的媽媽》,李春利專門去買光盤,一翻開根本沒有詞曲作者的名字,和事先授權的姜育恆公司交涉,人家說你買的是盜版,我們出的正版署名沒有問題。現在家裡收集的各種版本的《燭光裡的媽媽》不下幾十張,“都是正規買書店超市買的,可就是根本買不到正版”。
“我做人大常委十多年,每次的提案都跟版權有關。在一次人大會議上,有個代表指著我罵,‘谷建芬你要臉嗎,你怎麼老要錢,怎麼不學雷鋒?’”面對多年來數次為音樂人爭取權益的道路上所遭遇的不理解,谷建芬心態如今早已變得淡定寬容。在她看來,改編不是不可以,對於一首20多年前的老歌,用與時俱進的創作態度加入時代元素,本來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按法律程序把事情做漂亮,否則就會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對版權的認知度太可怕了,我站出來維權,是不想讓年輕音樂人失去希望。”谷建芬認為,心正路才正,而路正事才成。對於廣大百姓來說,音樂是他們的靈魂,我們何不團結起來攜手走正路,為百姓演唱最好聽的歌,但前提一定是尊重詞曲作家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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