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藥監局”)批准了抗流感新藥帕拉米韋氯化鈉注射液上市申請。在嚴峻的疫情威脅面前,中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批准帕拉米韋進入市場的國家,這使中國在面對重大流感疫情時,手中又多了一個“重磅武器”。
專家認為,通過這次禽流感H7N9來襲可以看出,從2003年爆發非典疫情時起,中國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已經有了很大提升。
首獲“特效藥”自主知識產權
國家食藥監局在發布的消息中稱,帕拉米韋氯化鈉注射液是我國首個靜脈給藥的神經氨酸?抑制劑,目前在世界上,隻有少數幾個國家,如日本、韓國等批准該藥品上市。
有消息稱,帕拉米韋是國內首先發現的藥品。不過,藥品研發者、軍事醫學科學院毒物藥物研究所藥物化學研究室主任李鬆研究員予以了否認:“不能這樣說,應該說帕拉米韋在國內上市,意味著國內抗流感防治體系有了自主知識產權的藥品,我們可以構建擁有自己專利藥品的防御體系,而以前的藥品,知識產權都是國外的。”
此前面對禽流感的襲擊,國內在救治上使用的隻有同是神經氨酸?的兩種藥物:奧司他韋和扎那米韋,前者知識產權屬於瑞士羅氏公司,商品名達菲,后者知識產權屬於英國葛蘭素史克公司,商品名樂感清。
對於美國對帕拉米韋的使用,李鬆說:“美國只是緊急授權使用,並沒有正式批准。” 2009年甲流爆發導致美國批准正處於臨床試驗階段的帕拉米韋化合物緊急使用,使用期限到2010年6月23日截止,此期限以后,帕拉米韋在美國仍然處於三期臨床試驗狀態中。
打破壟斷
鑒於此次H7N9禽流感的襲擊,國家食藥監局加快了帕拉米韋的審批。國家食藥監局稱,評審中採取了新的策略和措施,包括:積極跟蹤國際方面的研究進展﹔審評早期介入,與申請人建立溝通交流的機制﹔審評資源傾斜,建立相應的工作團隊﹔適時協調樣品檢驗與生產現場核查等。
根據資料,帕拉米韋由美國BioCryst制藥公司的科學家設計和發現,研發團隊由Y.S. Babu博士領導,該藥的分子結構和化學性質在2000年9月的《藥物化學雜志》首次公布。2007年10月,軍事醫學科學院提出了對帕拉米韋的臨床申請,2008年6月被批准進行臨床試驗。
2009年5月,軍事醫學科學院與湖南有色集團簽署了協議,由湖南有色集團生產抗甲型流感新藥帕拉米韋三水合物,項目總投資5億元。湖南有色集團旗下有色凱鉑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凱鉑生物”),獲批生產帕拉米韋的原料藥,另一家廣州南新制藥有限公司則生產帕拉米韋氯化鈉注射液,商品名“力韋”。
據媒體報道,目前帕拉米韋在國內擁有4項專利,在國外也有申請。“專利是有地域性和時效性的,我們在國外也有申請,希望能交叉布局。”李鬆解釋。
根據國家食藥監局公布的信息,與其他兩種同類藥品相比,由於帕拉米韋上市時間短,因此具有耐藥性小、治愈率高的特點。更重要的是,因為是注射劑,可以大劑量被人體吸收,因此比起口服使用的達菲和吸入劑樂感清(國內授權生產廠家商品名也青),帕拉米韋可以用於重症患者。
防控體系漸完善
從2003年發生非典到現在,中國的疾控防治體系經歷了10年的變革和發展。“現在的疾控體系和那時相比,已經有很大提升。”廈門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林忠寧說。
林忠寧表示,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在傳染病發生時能開展對重點傳染病的監測﹔其次,對於傳染病的報告系統更為完善,某個地區發生的病例,能夠有網絡統計和報告﹔第三,現在的信息系統更加透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讓公眾提高對傳染病的了解,而通過教育,公眾可以自發採取措施,以配合衛生部門的預防和控制。
2003年以后,國家於2004年8月28日修改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這是傳染病防治法律上最重大的修改。修改后的這部法律,從原來1989年修訂時的7章41條擴充到9章80條。林忠寧表示,原來1989年版本上第三章有關疫情報告公布的三條規定,在新的版本中擴充為第五章醫療救治的三條和第七章保障措施的六條。
“以前,沒有防治體系時,傳染病來了隻能捂蓋子,”林中寧介紹,“現在不同,2008年國家將手足口病列入丙類傳染病,2009年將H1N1列入乙類傳染病,也就是將這兩類疾病列入法定報告傳染病中,這是因為有這個體系做支撐,否則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世衛組織駐中國負責新聞媒介的Joanna Brent(喬安娜·布蘭特)在回復本報記者咨詢時稱,中國政府的回應應該說是快速的、全面的,中國的H7N9案例的追溯調查有可能發現以前被忽視的其他H7N9病例,目前中國正在沒有疫情發生的北京和廣東進行動物間低致病性禽流感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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