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盼有"法"可依--知識產權--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

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盼有"法"可依

2013年04月02日08:41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今年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建議制定商業秘密法。這一立法建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專家表示,解決商業秘密案審理中的難題、加強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貴州長征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華明店裡設備制造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索賠1億元后遭到后者反訴﹔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富士康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糾紛案﹔華為起訴前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

  近幾年來,索賠額動輒數億元的商業秘密案屢見不鮮,而在商業秘密案的審理和侵權認定方面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難題。今年全國“兩會”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建議制定《商業秘密法》,加強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此建議一出,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有人贊同該建議,認為現有立法已不適應商業秘密保護形勢發展的需要,須單獨立法加強保護﹔也有人認為,現有法律已經基本能覆蓋商業秘密的保護,無須制定專門法律。雖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分歧,但大多數專家認為,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刻不容緩。

  加強保護 勢在必行

  “多年來我也親身代理了數十起商業秘密訴訟案件,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剛出台幾個月,我就代理了原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的系列商業秘密訴訟案﹔在上海也代理了上海杰事杰高科技公司為原告的重大商業秘密案件等一系列商業秘密案件。”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的採訪時,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深有感觸,“商業秘密是我國知識產權侵權的重災區之一,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訴訟案件也是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中最為復雜的一類案件。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尤其是人才流動中的侵犯商業秘密及其競業禁止的糾紛案件,近年來在我國頻頻發生,愈演愈烈。”

  在商業秘密案中,其中不乏一些重大的商業秘密訴訟案件。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9年我國十大知識產權訴訟案例之一的“江漢石油鑽頭公司與立林鑽頭公司、幸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江漢石油鑽頭公司技術人員幸某某攜其“三牙輪鑽頭技術秘密”,跳槽到天津立林鑽頭公司任技術部長。隨之江漢石油鑽頭公司起訴立林公司、幸某某侵犯其商業秘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也同步進行,此后三方當事人從湖北省到天津市,從程序審理到實體判決,從刑事裁定到民事判決,從基層法院到最高法院,歷經7家法院9次訴訟,前后耗時近5年才塵埃落定。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幸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刑6年與罰金5萬元。民事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立林鑽頭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1700萬元。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中,眾所矚目的重慶飲料公司與美國百事可樂公司之間的“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工藝商業秘密案也曾引起轟動。還有,社會關注的深圳比亞迪公司與富士康公司之間曠日持久的商業秘密案件也是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生命,商業秘密被非法披露、公開會導致企業失去競爭優勢,面臨停產歇業,甚至破產倒閉的困境,給權利人帶來難以估計的損失。當前,我國商業秘密侵權現象,如員工泄密、競爭對手竊取等比較突出,嚴重損害了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由於立法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權利人維權困難,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迫切需要專門的商業秘密法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外國企業對我國商業秘密立法和司法保護也非常關注。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隨著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的單獨立法日趨完善,而作為知識產權重要組成部分的商業秘密尚未單獨立法,成為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的薄弱環節。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作了規定,20年來的實踐表明,現有立法已不適應商業秘密保護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應勇建議全國人大適時制定《商業秘密法》,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推動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參與國際競爭,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我國的綜合國力。

  單獨立法 尚存分歧

  目前,現行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立法比較分散。我國現行立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散見於各種不同的法律中,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

  “法律規定較為分散,難以形成有效的保護合力,不利於法律的正確理解和貫徹實施。”應勇認為,現行法律規定比較簡單、原則,沒有形成系統化、可操作性強的法律規范體系,導致在審判實踐中商業秘密案件取証難、認定難、保護難,影響了對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以上海法院為例,近5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商業秘密案件僅佔1.3%,商業秘密案件基本處於起訴量低、審理難、原告勝訴率低的狀況,難以實現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因此,進行專門立法是建立統一、完善、有效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重要途徑。”應勇認為,如美國有示范法性質的《統一商業秘密法》,40多個州以州立法的形式採納了這部示范法,俄羅斯制定了《聯邦商業秘密法》,韓國制定了《防止不正當競爭及營業秘密保護法》,我國台灣地區制定了《營業秘密法》,英國、加拿大、瑞典目前也正在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法。

  “關於制定《商業秘密法》的建議,意在滿足形勢需求、降低審理難度、增強立法體系。”陶鑫良對此十分贊成,“雖然世界上單獨進行商業秘密立法的國家以及地區不多,但也已有諸多先例。況且從全球視野來看,我國是商業秘密侵權多發地,侵犯商業秘密已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侵權的重災區之一。需要決定立法,形勢推動立法。我國應當在商業秘密立法方面勇為天下先和善為天下先。”

  但也有專家表示,單獨制定一部法律來保護商業秘密並非上策。“從國外來看,專門立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國家並不多,大多數國家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業秘密,一些少數國家專門立法保護,但有些並未上升至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國的《統一商業秘密法》就聯邦法的層面而言只是一部示范法,目前執行的是各州的州法。”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曾經將《商業秘密法》列入國家正式立法計劃,進行了多次論証並廣泛征求意見。目前,普遍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基本能夠覆蓋商業秘密的保護。

  “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法很有必要,但立法難度也會很大,因為目前商業秘密保護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老大難問題恐怕不是通過制定一部統一的商業秘密法就能解決的。十幾年前有關部門就曾經啟動過該法的起草工作,最終還是擱淺了。”曾代理過多起重大商業秘密案的律師蔣洪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

  修法立法 殊途同歸

  “應勇代表的建議的出發點是好的,主要在於呼喚法律和社會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視。但目前,更重要的是要正視商業秘密保護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加強執法。”李順德表示,目前,業界對商業秘密的把握與認定尚不一致。一方面,一些人對於商業秘密認識不足、不夠重視,有些企業肆意侵犯對手的商業秘密獲取不當利益﹔另一方面,對商業秘密保護過於機械,甚至走偏、濫用,其表現在濫用刑事手段處理商業秘密案,機械地執行“先刑后民”原則,導致出現不少錯案。

  因此,李順德認為,目前應充分認識商業秘密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中認真加以解決。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再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法》更為適宜。

  “如果要單獨立法,我希望商業秘密法不是簡單地將目前散落在其他法律中的相關條款匯總在一起,而是要切實解決目前商業秘密保護實踐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由於取証難、舉証難而使權利人無法通過民事程序來有效地尋求商業秘密保護救濟的問題,以及對目前商業秘密保護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先刑后民’、刑事手段被過多過濫地用來保護商業秘密的不正常做法進行合理限制。”蔣洪義認為,這是目前商業秘密保護實踐中最為突出、亟待解決而且相互關聯的兩大難題,正是由於權利人無法通過正常的取証途徑收集侵權証據,才會迫使權利人千方百計尋求刑事手段的介入,而刑事手段的過多、過濫使用,已在實踐中造成了很多后遺症。所以,商業秘密立法若能在這兩點上有所突破,就會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胡嫚)

(責任編輯:魏艷、馬麗)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