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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2020年12月10日14:10 |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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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林露)今天,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截至日前,三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99件,其中一审案件2156件,二审案件743件,受案数量较2019年增加61.5%。

据了解,2020年,三中院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863件,较2019年增长27.77%;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168件,较2019年增长26.4%;受理商标权纠纷案件87件,较2019年增长49%。2020年,三中院案件类型实现“零”突破,受理天津市历史上首例垄断纠纷案、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判赔数额远超往年,如腾讯公司诉隆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赔金额为五千万元,人人车公司诉优估公司商标权纠纷案判赔金额为两千万元。

建院以来,三中院始终秉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效、高满意度、高公信力”的工作理念,以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抓手,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切实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的知识产权诉讼顽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公信力。目前,百胜公司、戴森公司、腾讯公司、京东公司、万事乐德公司等知名企业均选择三中院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优选地。

构建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

2019年三中院与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分两批聘请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16名审查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其中涉及化学、机械、通信等11个技术领域。为保障技术调查官顺利开展工作,三中院先后制定《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类案件咨询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在审理一件涉及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权纠纷案时,在最高法院协调下三中院跨地域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调查,该案成为全国首例跨地域调派技术调查官的知识产权案。同时,三中院组建包括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在内的“技术事实审查专门人才库”,为科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优化审理工作流程 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

面对大量增长的案件,三中院采取“分类施策,类案统筹”的办法,对于类型化案件统一协调各个审判团队,具体任务分配到人,工作进度分工到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证据交换、开庭调查,最大化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全力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

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查明事实复杂,而且法律认定疑难。为此,三中院针对上述案件采取“难案精审,合力研究”的办法,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查阅参考同类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合力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保证案件审理结果准确公正。

多措并举加大力度 重拳打击侵权假冒

三中院秉持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领域重拳出击,震慑侵权人,保证“加大保护力度”落地落实。

一方面,加大民事判赔力度。三中院在审理腾讯公司与隆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创新审判理念与方法,引入经济学分析方法,合理确定权利人损失,判决被告隆耀公司赔偿五千万元,对互联网领域黑灰产业形成震慑,有力地维护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加大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积极适用行为保全,制止侵权行为。在审理全国首例诱导共享案件中,三中院知产法庭与执行局协调联动,有效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及时制止被告在微信中诱导用户分享小程序的侵权行为。积极适用财产保全促进案件调解,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占比达30%,及时为权利人挽回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2月4日,市三中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集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的重要论述。三中院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深刻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社会创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依托审协天津中心的合作,继续扩展技术调查官队伍与工作领域,探索技术调查官交流法官挂职机制,深化技术调查官案件评议参与方式改革,试行技术调查组集体评议案件技术事实,深度推进技术调查官与司法审判融合。二是深入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况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推进惩罚性赔偿落实落细,加大适用广度、深度,积极适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引导当事人证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做到“罚责明晰,效果到位”,有力震慑与惩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三是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指引。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三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指引》,从证据形成法定要求,提交、保全、举证、质证以及司法鉴定、勘验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明确方向与标准。围绕专利、技术秘密等专门案件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力争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降低维权成本。

(责编: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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