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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i机器人”专利缘何浴火重生?

2020年07月09日09:2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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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i 机器人”专利权维持有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的一纸判决让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臻公司)为之振奋,这也意味着此前被认定无效的小i机器人专利权重获新生。

小i机器人创始人、董事长兼CEO袁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国企业面对美国巨头赢得专利权益的一次巨大胜利。小i机器人为保护知识产权抗争了8年,终于证明了中国公司的实力。”

2012年6月,智臻公司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iPhone手机中的Siri程序侵犯其“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即小i机器人,下称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0410053749.9)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随后,苹果公司发起反击,就涉案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下称被诉决定)。苹果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近日最高院终于一锤定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支持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被诉决定。由于涉案专利属于人工智能领域,一方当事人苹果公司系国际知名手机制造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曾入选“201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再审判决引用了《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厘清了涉案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问题,体现了行政和司法对于这一问题具有统一的认识,对现有技术的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的公开提出不同的要求。同时,该案对智臻公司和苹果公司的专利纠纷也具有重要影响,小i机器人专利最终维持有效,智臻公司可能会重启对苹果公司的侵权诉讼。

专利有效,赢得先机

据了解,智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提供智能机器人服务、智能营销解决和智能设备集成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覆盖通信、金融、医疗等多个行业。小i机器人是智臻公司研发的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网络机器人产品,可以智能地完成与客户聊天、地图查询、机票查询等功能。

智臻公司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洋向本报记者介绍,2004年8月,智臻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案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9年7月获得授权。涉案专利是智臻公司的核心专利,是中国计算机人工智能领域基础专利之一。中国移动、中国电信、QQ、微博等提供的各类智能聊天功能背后均有小i机器人在提供技术支撑。

2012年6月,智臻公司认为苹果公司在其iPhone中使用的Siri程序侵犯了其涉案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后,苹果公司展开反击,于同年11月就涉案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涉案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用户可以与机器人聊天,也可以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找信息、做游戏,命令语句进入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其创新点主要在于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过滤器,以过滤器为技术手段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根据区分结果将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处理,从而提高人机对话系统的效率和可用性。”合议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即涉案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合议组认为,判断充分公开的标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该案中,涉案专利限定的游戏服务器的游戏功能是通过格式化命令语句的方式实现,而使用格式化语句调用游戏模块来实现游戏功能是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因此对于涉及现有技术的游戏服务器的方案可以不做详细描述,故苹果公司提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2013年9月,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全部有效。

二审反转,扑朔迷离

苹果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判决维持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被诉决定。

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苹果公司上诉称,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涉案专利有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等。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说明书仅仅记载了具有一个游戏服务器以及提到实现互动游戏的设想,而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故涉案专利说明书未公开如何实现该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游戏功能,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内容,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对于该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分别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其主要分歧在哪里?

对此,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卓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的发明目是要实现拟人化的对话,而游戏功能是在拟人化对话的基础上的附加功能。因此,涉案专利说明书对游戏服务器及其功能已经充分公开。而二审法院认为,实现游戏功能是涉案专利实现拟人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拟人化的附加功能。涉案专利对于游戏服务器相关功能记载不明,故认定涉案专利中有关‘游戏服务器’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中认为‘游戏功能’并非涉案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从而对其充分公开进行了弱化考虑;而二审认为该特征属于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增强了对其充分公开的要求。一审判决认为,‘此聊天机器人系统必然对用户语句进行语言分析,将语言分析后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至游戏服务器,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的’,但一审判决的这种断言性论述没有说明过滤器与游戏服务器之间的通信链路和信令格式,所以并未被二审法院所接受。”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崔哲勇表示。

由于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上海一中院基于最高院司法解释“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规定,依据北京高院认定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的判决,先行裁决驳回了智臻公司的诉讼请求。

智臻公司对二审判决并不认同,继而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逆转,重获新生

2016年12月28日,最高院认为智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提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最大的问题是涉案专利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此,最高院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实现发明技术方案是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根本落脚点,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的公开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知识和能力范围以内的技术特征要求较低,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知识和能力范围以外的、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要求较高。根据涉案说明书的完整内容并结合该案证据,应当认定使用格式化语句调用游戏模块来实现游戏功能,属于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游戏服务器不是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在此情况下,对于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可以不做详细描述。因此,二审判决对此认定存在错误,涉案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第三款的规定。据此,最高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袁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从专利无效宣告阶段开始,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再审判决纠正了二审的错误,同时厘清了专利领域众多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裁判标准,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记者多次联系苹果公司的代理人,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再审判决同时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崔哲勇认为,再审判决引用了《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其指导原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体现了行政和司法对于这一问题具有统一的认识。卓锐表示,再审判决厘清了涉案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问题,对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的公开提出不同的要求,要求充分公开区别技术特征的相关技术内容,以符合专利法“公开换保护”的原则,但对于共有技术特征,并不要求事无巨细的记载。

侵权诉讼,或将重启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对智臻公司和苹果公司的专利纠纷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小i机器人专利最终维持有效,智臻公司可能重启对苹果公司的侵权诉讼,如果Siri被判侵权,苹果手机可能面临赔偿和禁售的风险。

崔哲勇认为:“该案再审判决作出后,苹果公司将再次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较宽,而Siri应用为苹果公司的核心应用,不同于高通诉苹果案的其他应用,可以很容易通过系统升级予以规避。因此一旦Siri应用被判侵权,将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苹果公司可能面临被禁售的局面。”

卓锐则表示,由于案件可能涉及苹果手机等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而再审判决对专利权人有利,自然会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可以预见,双方的纠纷很大可能会继续,但现在下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

经此一役,智臻公司的小i机器人专利成功经受苹果公司的挑战,双方是继续兵戎相见,还是握手言和,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孙芳华)

(责编:林露、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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