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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

2020年04月22日09:04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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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版权、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南京海关等部门处理的诸多案件中遴选出201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此次入选的十大典型案件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著作权等领域,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对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比如省法院推荐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严”。该案件通过对被告高额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体现了通过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遏制和打击力度的司法导向,意义重大。省版权局推荐的“雷某、谢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省公安厅推荐的“宋某某、贾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案”、南京海关推荐的“义乌市嘉福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等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这些案件的处理,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北京金田麦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行政处理案”则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快”。专利行政部门在本案行政处理中遵循“便捷高效、务实创新”的行为和原则,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司法部门也对此予以了肯定和支持。该案件对于专利行政部门探索高效、便捷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和方式,发挥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双轨制”优势,具有指导意义。省检察院推荐的“邓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则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该案件涉及“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知名国际品牌,省检察院对于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同保护”是对各类主体和个人实行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因诉争主体的性质、类型、来源、大小而区别对待、歧视对待;彰显了我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政策。

据了解,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连续14年向全社会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反映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展示了江苏省打击侵权假冒、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和明确态度。为便于公众更充分地了解案情,理解这些典型案件的特点,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选编时,对案情作了详细的介绍,并邀请省内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点评。

(责编:林露、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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