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惹争议 喜剧难欢乐
3月1日,综艺节目《欢乐喜剧人6》在东方卫视正式播出,其中相声演员白凯南表演的节目《综艺怪咖》受到不少观众的喜爱,没想到的是,该节目的版权争议也随之而来。同日,打造了《吐槽大会》《脱口秀大会》等节目的笑果工厂在其官方微博上指出,白凯南表演的上述节目抄袭了脱口秀演员张博洋于2019年在《脱口秀大会》上的原创表演,并展示了两段表演的对比视频,表示将保护原创,追究抄袭者的责任。截止到记者发稿时,白凯南和《欢乐喜剧人》方面均未作出回应。
上述版权纠纷中争议的对象其实是脱口秀中的一个段子,纠纷本身反映出来的是段子的维权问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尊重版权,保障段子原创者权益的同时,也要适当考虑行业和领域的特点,依法合理维权。
段子引纠纷
2019年7月21日,张博洋在《脱口秀大会》上表演了一个原创段子。2020年3月1日,白凯南在表演的节目中使用了上述段子的部分内容。随后,笑果工厂发布微博指责白凯南侵权。
“在喜剧行业,原创能力是大家最珍视的能力之一。我们相信发自内心的喜剧才是最真实、最能打动人的喜剧,无数同行都以此为准则去创作、打磨自己的作品,其中的艰辛不必多说,而抄袭的行为是对其他原创者的最大伤害。”笑果工厂在博文中指出。
张博洋也转发了该条微博,同时不无调侃道:“咋能演成这样呢?”
谁是谁非,这一纠纷目前尚无结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有不少的综艺作品比如相声、脱口秀、喜剧、小品等,都有可能用到一些段子,有些表演甚至可能会融合或者组合好几个段子。那么,这些段子原创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抄袭待界定
“要讨论抄袭的问题,需要回到作品特性和行业特点的问题上来。”白小莉表示,首先,就作品特性而言,要看段子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从文学作品角度来看,段子字数很少,和小说、文章不可相提并论,但是是否构成作品并不能单纯以长短作为判断标准,段子本身的特点就是短小精悍。
白小莉认为,创作一个好的段子难度很大,作者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比如有可能写几百个段子才能出一个精华段子。因此,段子虽短,如果其具有足够的独创性,也是可以构成作品的。如果构成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就应当受到保护。
其次,从行业特点来看,大众意义上的抄袭和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是有区别的。白小莉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抄袭除了要看接触之外,还要看实质相似性,并且思想范畴、通常表达以及公共领域内容的使用是不被禁止的。表演者在表演中套用某一个段子,在法律意义上能否构成抄袭,不能仅凭感官或者个体感受,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二者是两种不同的作品形式,两种作品给受众的感受和体验是完全不同的,表演类节目对段子的使用有可能构成转换性使用,因此也就可能构成一种合理使用而无需获得授权。第二,从文学创作角度而言,有些段子的独创性不足,甚至更多的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其独特性并未以具体的表现形式体现,因此可能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此外,著作权法的本质目的是丰富文艺创作,并在促进传播的基础上鼓励文化创新。表演类节目以另一种形式使用段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让这些段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而且每个表演者在表演段子的时候也有自己独创性的表达,通过对段子的表演又形成另一种作品形式。白小莉认为,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内容,就是需要付费传播的内容,而如果动辄限制传播,那么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也将可能受限。就段子作品而言,有些笑料或者梗本身独创性有限,或者很容易产生雷同,不宜过度保护。
喜剧节目给观众带来了不少欢乐,但如果和抄袭沾上边,就会变得黯淡。尊重原创,喜剧节目才会生机勃勃。(本报记者 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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