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开展巡回调解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市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通二建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汇星公司)、巨野元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巨野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促成涉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据了解,这是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进行巡回调解工作,是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方式创新、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又一次有力实践。
据介绍,涉案专利为“外模内置复合保温板现浇砼一体化墙体结构及制造方法”,市场中侵权产品大量涌现且被广泛使用,存在重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因同一专利权纠纷,涉案当事人先后相互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矛盾交织复杂,且当事人地处山东各地。为此,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七合议庭决定进行巡回调解。
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到泰安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后,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座谈。通过座谈调解,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上诉人南通二建公司撤回上诉;专利权人汇星公司撤回另一起民事诉讼;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其对专利权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江苏南通二建公司、巨野公司向汇星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获得专利使用权。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深感如释重负,对优质高效司法深表敬佩满意。
近一个月内,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已开展3次巡回审判,先后深入江苏、广东、山东等省就地办案。此次巡回审判与调解结合,通过对一案调解实现了多案撤诉,实现了民事和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实现企业互利共赢,且从立案到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仅历时1个月余,纠纷解决周期短。这充分展现了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一并管辖的优势。
自年初成立以来,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对先行判决(部分判决)、巡回审判、技术调查官等制度进行积极探索,致力形成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新格局,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且已初显成效。(记者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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