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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与“避风港规则”研讨会在沪举行

2019年08月27日10:1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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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短视频与“避风港规则”研讨会在沪举行

  8月25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主办的“短视频与‘避风港规则’研讨会”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腾讯研究院、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数十名代表齐聚一堂,就短视频与“红旗标准”、合理使用、“通知—删除规则”等热点话题展开了热议。

  在“合理使用”的问题上,与会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的判决主要从短视频传播者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讨论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另有专家强调,合理使用与否是对短视频传播者的评价,不是对短视频分享平台的评价: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无法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在“红旗标准”问题上,与会专家认为,基于短视频的特殊性,在短视频侵权纠纷中适用“红旗标准”的可能性较小。特别是部分原创型的短视频,视频本身的知名度不高,短视频分享平台无法判断上传者与短视频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红旗标准”自然无法使用。另外,对于部分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只要在专业法官看来这类短视频并非明显构成或者不构成合理使用,无论该视频最终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红旗标准”对这类短视频都无法适用。

  此外,在“红旗标准”的适用受限的情况下,短视频侵权纠纷的解决,更多的需要“通知—删除”规则发挥作用。特别是就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在接到权利人合格的通知后,视频分享平台如果不愿意承担法律风险,可以删除被投诉的短视频;如果短视频分享者认为被删除的视频构成合理使用,可以“反通知”平台恢复被删除的短视频。在短视频分享平台恢复被删除的视频后,权利人与视频分享者之间的纠纷应通过诉讼解决,视频分享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会议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军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共同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上海大学副教授袁真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陶乾等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刘楠、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秘书长田小军、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宋纯峰等企业界代表出席会议并就会议议题发表了观点。(本报记者 姜旭)

(责编:林露、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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