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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应是慕课的第一堂课

2019年08月12日09:24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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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版权应是慕课的第一堂课

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也被称为慕课,是一种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公众提供免费在线课程的新型教育模式。从2012年发展至今,我国慕课数量激增,但其仍面临着权属不清晰、使用他人教学作品易构成侵权等著作权风险,亟待得到重视和解决。

当前,我国慕课建设和慕课平台的发展主要依托政策和高校支持,绝大多数慕课是由高校或平台提供资金、专业摄制团队制作完成,慕课讲义则主要由授课教师完成,高校通常采用给予一定工作量认定的方式以回馈教师对慕课的录制和课程建设的投入,校方、平台和教师对于慕课的著作权归属往往采取模糊化处理。国外对于如何解决慕课的著作权权属问题也尚无定论,主要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一是认为校方应与教员充分协商后决定;二是认为慕课应遵循开放性原则,通过知识共享协议分享学习资源。笔者认为,对于慕课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采取模糊化处理,实质上不利于课程建设,同时会给慕课平台的后续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从长远来看,权利归属决定了收益分配和资源投入,也决定了慕课能否可持续发展,著作权归属是慕课必须解决的问题。

尽管目前尚未出现直接涉及慕课平台的著作权纠纷,但现有付费在线教育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著作权纠纷可以为如何解决慕课的著作权权属问题提供一定思路。法院在审理在线教育课程著作权侵权纠纷时,首先会确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其中主要考察在线教育平台与授课教师之间是否就涉案作品签署了著作权授权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合同是如何约定的。通过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可以确定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进而判断涉案主体是否构成侵权。鉴于此,笔者建议慕课校方、平台和教师之间也应事先就慕课的著作权归属、相关视频文件和教学课件的财产性利益分配规则等进行约定。在明确了慕课的著作权权属后,由慕课衍生出来的相关作品或资源的权益归属才能更加清晰。

此外,教育的本质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教学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为此我国著作权法专门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规定因教学需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也无需支付报酬,以此达成作品著作权人权益与公众受教育权之间的平衡。但这种合理使用制度是基于传统的“学校课堂教学”设定的,学校课堂授课面向群体有限,作品使用范围相对可控,而慕课的互联网平台传播性教学却使得作品使用者数量激增。因此,慕课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就变得非常重要,如果解决不好这一问题,既会使慕课教师面临著作权侵权风险,也会有损于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以“学校课堂教学”作为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性条件,虽然慕课作为一种在线教育模式,扩大了“课堂”的范围,但其所蕴含的教育本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慕课也应当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考虑到网络传播的范围和速度要远远超出传统课堂,合理使用制度中关于“少量”使用的限制应当重点考察慕课对原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强调慕课所使用的“量”在与原作品整体相比时,应当只是原作品的一小部分,而不应过分强调参加学习的人员数量。此外,还需特别注意所使用作品与慕课课程的关联性,只能使用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密切联系的他人作品,以避免滥用合理使用制度,造成对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侵害。慕课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署名义务和提示义务,慕课若使用他人作品,应在课程内容中注明原作品相关信息,并提示参加课程学习的学员禁止将相关作品使用于无关教学的事项。(何隽)

(责编:林露、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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