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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行业亟待知识产权“开路”

2019年05月16日08:35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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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搬迁行业亟待知识产权“开路”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广州市大众搬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搬屋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市大众搬家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搬家公司)诉珠海大众搬家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大众公司)、珠海大众搬家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珠海大众广州分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珠海大众公司、珠海大众广州分公司在搬家服务上使用“大众文字及图”“大众搬家文字及图”等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大众搬屋及大众搬家公司享有的多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在相应的网站页面、微信公众号上停止突出使用“大众搬家”“广州大众搬家”等字样,并赔偿大众搬屋及大众搬家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2万元。

据了解,大众搬屋公司旗下的“大众搬屋”是广州地区颇具知名度的搬迁品牌,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多个与“大众”相关的搬家公司,更有甚者直接使用“大众搬屋”标识进行宣传和招揽客户,让消费者一时难辨真伪。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房屋搬迁是体力密集型行业,相关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太高,一个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市场会迅速出现多个品牌模仿者。对此,有专家建议,打擦边球或者“傍名牌”行为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相关从业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优质服务打造自有品牌。与此同时,当发现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提起侵权诉讼

1990年5月,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专业搬迁企业之一,大众搬屋公司的前身大众搬屋社创立了“大众搬屋”品牌,并打造了6个小时内完成广州白云机场及南方航空公司的整体搬迁、8个半小时内将广东电视台搬至新址以及成功搬迁“长征一号”及三号火箭等多个经典搬迁案例,并陆续申请注册了第7328345号“大众文字及图”、第11463395号图形、第17488583号“大众文字及图”和第17780789号“大众搬屋”文字等多件商标。珠海大众公司、珠海大众广州分公司则分别成立于2013年3月和4月,经营业务为搬迁、运输、装卸搬运等服务。

2016年,大众搬屋公司及大众搬家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下称黄埔法院)起诉称,珠海大众公司、珠海大众广州分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处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商标,涉嫌构成对第7328345号、第1146339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两被告将“大众搬家”作为企业字号涉嫌构成对第17488583号、第17780789号等多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大众搬屋公司及大众搬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一审中,二被告未到庭答辩。黄埔法院在二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当庭陈述基础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珠海大众公司的企业字号“大众搬家”与大众搬屋公司注册商标中的“大众”“大众搬屋”文字近似,在广州房屋搬迁市场,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行为构成对二原告多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在综合考虑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后,黄埔法院酌情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12万元。

二审认定侵权

一审判决后,珠海大众公司、珠海大众广州分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珠海大众公司、珠海大众广州分公司共同上诉称,首先,二上诉人没有侵犯第17780789号和第177808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两件商标申请日期均在上诉人注册之后,且内容均为大众搬屋,与上诉人的企业名称毫无关联,两商标中的“搬屋”二字为搬家公司的基础特点,上诉人使用“大众搬家”字号从2013年开始,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其次,二上诉人未单独使用“大众”二字进行宣传,都是使用“大众搬家”字号,与二被上诉人的“大众搬屋”在字号上存在显著差异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上诉人未侵犯第17780789号和第177808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其使用的“大众文字及图”和“大众搬家文字及图”标识与第7328345号等两件商标只有细微区别,显著识别部分构成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在二上诉人使用“大众搬家”字号是否构成侵权问题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7328345号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日期晚于二上诉人注册时间,故二上诉人成立时将“大众”作为企业字号具有合理性。但二被上诉人持有的大众系列商标随着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在广州地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通常会将其与二被上诉人联系在一起,二上诉人未对其企业名称规范使用,突出了“大众搬家”和“广州大众搬家”字样,侵犯了第73283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进行周密布局

大众搬屋公司近年来频频遭遇的知识产权困扰,在搬迁行业并不罕见。加强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止是维护一家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更是推动行业良性长远健康发展的必要工作。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大众搬屋公司发展历程来看,其品牌创立时间要远早于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如果其能及时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相关维权诉讼或许进展更加顺利。对此,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杨安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相关从业者要做到“疏堵结合”,首先,从业者在创立之初就应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比如,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必要时可进行防御性商标申请;如果相关商标图案达到作品认定标准,还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等。其次,当商标遭遇侵权时,权利人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针对涉案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等;如果采取法律诉讼手段,则需聘请专业诉讼团队,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禁令等。“当然,如果一家企业维权力度较弱,可以参照网络视频行业,联合其他公司组建维权联盟,共同维权等。”杨安进建议。(本报记者 姜 旭)

(责编:龚霏菲、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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