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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体育赛事知产案逐年上升 法院:体育报道文图应付费

2019年05月15日09:22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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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淀法院:体育报道文图应付费

各种体育赛事是体育迷的盛宴,特别是自媒体时代,比赛进行时就有人开始图文并茂、甚至插入视频进行讲解、分析。由此,引发涉体育赛事知产案逐年上升。近日,海淀法院明确:体育报道的文字、图片并非时事新闻,不能“免费使用”。

一季度收案已超去年全年

海淀法院统计,2017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间,法院共受理涉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1902件。其中,2017年受理357件;2018年达到729件,比2017年上涨104.2%;而今年第一季度,受理的案件已达到816件,超过去年全年受理总数。

法院发现,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主要以涉及侵害体育赛事摄影作品及文字作品著作权案件为主。其中受理涉及体育赛事摄影作品的案件有1632件,占比达85.8%;受理涉及体育赛事的文字作品案件有238件,其余7件涉及体育赛事节目类案件。

起诉主体集中在几家专业运营图片的公司、有专职体育类摄影师团队或新闻记者团队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获得各大赛事独家直播权、转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相关公司。被诉主体多为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账号或专业运营网站的公司,亦涉及视频APP开发、运营主体及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运营主体等。

统计发现,近三年来涉体育赛事文字作品的案件判赔数额在160元/千字到480元/篇之间,涉体育赛事摄影作品案件判赔数额在2000元/幅至10000元/幅之间,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案件中的赛事图片拍摄门槛较高且对应的作品市场价值较高。在涉中超摄影作品独家拍摄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判赔数额达300万元。

体育赛事文图不是时事新闻

此类案件所涉赛事以热门、大型体育赛事为主、覆盖程度广,主要包括中超联赛、澳网、亚冠、欧洲杯、NBA、世界杯、奥运会、欧锦赛等。由于体育赛事传播的最大特点在于时效性,所以,多数被诉侵权行为也发生于赛事热播期。正因如此,不少被告方提出,体育报道属于时事新闻,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图片或者文字。

法官表示,法律规定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因此,一般而言,针对体育赛事所拍摄图片或撰写文章均不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不构成时事新闻。

法院也会严格审查原告的权属证据情况,重点审查原告提交的相关合同、作者身份、声明等证据,如原告无法提供完整、充分的权利来源证据证明其权属,则对其诉请不予以支持,杜绝原告对权利来源不明的作品主张权利的情况发生。

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法院在确定判赔数额时,首先应鼓励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或获利;如双方确无法提交证据,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应结合体育赛事规模、类型、受关注程度、是否有一定的准入门槛、被诉行为是否发生于赛事热播期、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有效差异化赔偿数额,避免因权利人形成维权利益预期而导致以诉讼赔偿代替市场定价,形成符合市场价值的差异化判赔数额,维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市场的秩序。

权利人可申请保全

对于相关案件,法院建议,在授权市场中,应明确相关赛事的授权主体、权利来源、授权客体,以确保权利边界清晰。各交易主体应重视权利授权和转让的规范性,加强相关的合同审核,避免由于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不必要争议,使各主体所获权利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

权利主体应对于涉体育赛事的侵权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并积极维权;可结合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电子存证方式,确保自身权利的有效维护。

在诉讼中,作为权利主体应对己方损失或被告的获利进行积极举证,尤其对获得相关体育赛事权利对价高的情形,更应充分举证。通过提交相应的权利来源证据、对外授权证据、支出成本证据等获得符合其价值的赔偿数额。

鉴于体育赛事被诉行为往往发生比赛热播期,权利人可充分利用行为保全制度,依法申请行为保全。权利人应明确需裁定停止的行为,就权利基础及难以弥补的损失等要件进行充分举证并提供充分的担保。此外,权利人也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来及时阻止证据的灭失或避免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发生。

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方应提高版权意识、正当公平竞争意识,树立经许可方可使用的意识,避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过程中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的情形发生,共同促进良好行业秩序的形成。(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李莉莎)

(责编:龚霏菲、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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