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原副主席陈崎嵘:
著作权法应给文博业一席之地
2019年05月15日09:1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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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著作权法应给文博业一席之地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文物瑰宝众多,被誉为文博大国。文博业在得到保护利用的同时,文创产业蓬勃兴起:一是文博复制品仿制品竞相涌现;二是文博机构数字化上网成为大趋势;三是各种文物衍生品渐成规模化生产。
随着形势发展,文博物品唯一性、独特性、公益性特质日益凸显,文博业潜藏的特殊著作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遭遇的法律困境越来越多:文物被“山寨”侵权该怎么办?文物数字化后的著作权该归谁所有?文物衍生品创造的收益该如何分配?调研中发现,现行著作权法对文物复制、仿制、数字化产品及衍生品的权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对著作权问题涉及亦不多。由于文博类文创产业著作权属不够明晰、授权不够规范,故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文博业是一个特殊形态的艺术领域,其复制、数字化和衍生品的著作权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权利。建议从尊重和礼敬中国五千年文明成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创造和占领中西文化制高点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文博业著作权的意义及价值,唤起人们对文博业著作权的重视与关注。深入研究文博业与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关联,确立文博业著作权立法的基本思路和重要原则,将文博业正式列入著作权法范畴。在这部体现中国人现代文明理念的法律中,给文博业著作权一席之地。
(责编:龚霏菲、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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