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版权做生意没错 但“版权碰瓷”得靠法律规制
视觉中国风波给我们的启示是,当前面对版权保护的新挑战,相关法律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近日,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版权图库,中国最大的版权图片交易平台视觉中国引发“众怒”。随后,自媒体、企业等争相声讨视觉中国,视觉中国被勒令暂停整改,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一张“黑洞”照片将视觉中国拖入了舆论的“黑洞”。
不仅视觉中国,东方IC、全景网络等国内图片公司也无一例外地成了新闻的“焦点”。
如今,在舆论渐冷之时,不妨说点不一样的话。
图片背后凝聚着摄影师的劳动
视觉中国的行为,确有涉嫌违法之处。据悉,视觉中国对他们一些声称占有版权的图片,压根拿不出版权证明,只能是唬到一个是一个。把不是自己版权的图片,拿去做碰瓷式的诉讼,涉嫌欺诈等行为。当然,上传图片的摄影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对视觉中国的批评也有很多误解,甚至暴露出中国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认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建筑的拥有者、商标的拥有者,乃至肖像的拥有者,并非一定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这里面有摄影师的创造性劳动。
做自媒体自然需要图,所以,这一波舆论其中的利益博弈,基本上可以形象地描述为“写字的”vs“拍图的”。拍图的摄影师花费的劳动与智慧,未必比做自媒体写字来得更加容易。
一个摄影师在1月份的北京,早上6点起来,带着10公斤的三脚架、相机等设备,到故宫护城河外面等候几小时,就为了捕捉到朝阳初升时的第一缕阳光。然后,回来还要花上一两个小时精修图片。而在此之前,他可能已经连续数个清晨早早地起床,围着故宫走上无数圈,就为了选择一个最佳拍摄地。这种照片该得到多少收入?
摄影师为这些图片花费的精力、甚至成本,未必比自媒体人写一篇文章少,这样的图片该不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呢?
现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一篇文章数万打赏的例子屡见不鲜,但图片呢?他们还缺乏对等的例子。某种程度上,这证明了中国的图片相关保护是不足的。
被侵权之后,摄影师无法一张一张地去维权,某种程度上,视觉中国起到了这个作用。如今,很多人在找图的时候,都会注意到版权问题,而这个现象在以前不存在——这就是视觉中国、东方IC等图片公司带来的改变,虽然有些时候它们的做法也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
拿版权做生意没什么不对
实际上,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知识产权流氓”是一个常态。
撇开那些视觉中国没有版权却主张自己有版权的例子不谈,在视觉中国的确拥有版权的背景下,很多人指控视觉中国,会用上这样的句式:“尊重版权,但版权拿来做生意不对,用维权来做盈利模式不对,流氓式维权不对。”这种句式,以及这背后的观点,恰好是错的,暴露了国人知识产权常识的匮乏。
版权、专利,就是拿来做生意的,仅仅作为价值观的知识产权毫无意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的在于促进创新,但着手点却在保护利益。据说美国专利局大门上刻着林肯的话:“专利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所以,把知识产权维权作为盈利模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也是合理的。
但是,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争议不同,商业软件、图片、字体类的知识产权维权的特殊模式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比如,涉及图片争议,目前很多图片社广泛搜罗无主图片后加上自家水印,然后将上述图在全网大量地以无水印的方式提供,公众通过搜索引擎即可获得,然后图片社以此来进行诉讼。
此番,网友声讨的就是这种“版权碰瓷”的模式。然而,从法条上来说,权属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图片社起诉的被告,这某种程度上使得图片社的这种模式屡试不爽。
由于这种现象实际上伤害到创新,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正是促进创新,所以,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来说,这种现象的确需要改进。但在法律改变之前,图片公司“以打促买”的这类行为并不违法。
因此,视觉中国风波给我们的启示是,当前面对版权保护的新挑战,相关法律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如此,黑洞照片才不会成为版权“黑洞”。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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