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发就转载 这不是媒体融合的正确姿势
“新媒体作为‘科技+传播’的产物,更加熟悉也更加适应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传播规律。这种先天的优势应该转化为内容生产的能力。换言之,新媒体之所以‘新’,不是从‘剪刀+浆糊’变成‘复制+粘贴’的复制新方式,而是要体现在运用新科技手段生产更优质的内容。”
近日,《南方周末》诉新浪网侵权的首批案件均获胜诉。对于媒体业而言,这真是大快人心的好消息!据报道,2012年4月起,新浪网大量侵权转载《南方周末》文章,多达1600篇,涉及侵权链接15000个。新浪网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替《南方周末》进驻新浪看点号,这就俨然从小偷小摸演变成打家劫舍了。
其实,侵权转载现象已成互联网传播领域一大“公害”。岂止《南方周末》,任何一家纸媒或提供原创内容的新媒体,恐怕都遭过侵权转载之害;每一位作者恐怕也都有过“被雷锋”的经历。因此,对侵权转载的惩处关系到整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人说,这是纸媒对新媒体的一次阻击战,是纸媒对自己利益的捍卫。表面上看,确是如此。但如果仅仅这样理解,就不免过于肤浅了。在本质上,这是一次用法律武器捍卫新闻尊严和传播伦理的行动。在科技进步的当今时代,媒体形态日益多样,媒体传播力格外受到重视。这有时候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媒体就是搬运工,搬运得越多越好、越快越好。还有的人认为,新媒体就是做渠道。一切技术手段的革新都是为了拓宽渠道,内容是传统媒体的事儿。其实,任何时候“内容为王”都是新闻和传播的铁则,即便在渠道日益重要的时代,依然如此。
因此,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是全行业乃至全社会都应遵循的伦理规范。相应地,评判一家媒体水准的核心指标也应该是能否生产出优质的内容。即便是转载类或文摘类媒体,二次发表作为一种特殊的内容生产,也应以内容增值为目标。而且,任何媒体的内容生产都应该是自主的生产,而不是复制、粘贴、洗稿或“一键转载”,以渠道制胜的新媒体,也是如此。
其实,新媒体作为“科技+传播”的产物,更加熟悉也更加适应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传播规律。这种先天的优势应该转化为内容生产的能力。换言之,新媒体之所以“新”,不是从“剪刀+浆糊”变成“复制+粘贴”的复制新方式,而是要体现在运用新科技手段生产更优质的内容,把我们对新闻、信息的关注拓展到原先不曾抵达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增强我们对外部世界和客观事实的理解和感受,进而增强我们探寻真相和真理的勇气、智慧和力量。否则,就可能会制造和纵容浮躁、短视的行业风气,诱导从业者形成忽视乃至放弃内容生产的思维惯性,长此以往,贻害无穷。因此,惩罚侵权转载实为净化媒体发展生态,推动其长远发展之客观要求。
防治侵权转载现象,除了道德谴责和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惩罚之外,还应重视技术手段的开发。在网络空间的治理方面,有的时候,技术创新具有对行为的强制性,因而比“软性”的道德宣教更为管用。比如,微信公众号是当前媒体领域的一支奇兵,但公众号文章抄袭、洗稿现象曾极为严重,而公众号即便因抄袭而被查封,也可以比较方便地重新注册、“转世”再现,因此侵权成本极低,维权相对困难。但是,随着“原创保护”“白名单”等设置的加入,公众号不经授权就使用其他账号原创文章的做法受到了明显扼制。一个小小的按钮就体现出了科技手段在原创保护方面的巨大威力。而且,这一创新让生产优质内容的“小号”得到更多关注,进而促进了自媒体世界从内容到机制的整体改善。当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但给人以启发。新闻进入互联网领域出现的问题,需要在探索中点滴积累经验,逐渐加以解决。
当前,媒体融合的趋势方兴未艾,融媒体建设如火如荼。坚持原创、内容为王,是融媒体必须坚持的原则。那么,多管齐下打击惩处侵权转载现象也应成为融媒体建设大潮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眉间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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