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开启第四轮修订
商标法将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制图/李晓军
□ 本报记者 张维
一场“迟到”却信息量满满的回顾总结,在初春的北京开启。不少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要部门与市场主体,都加入有关“知识产权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的讨论。
这正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单位主办的2019年阳光知识产权论坛主题。“4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伴随改革而建,服务改革而行,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更加凸显。”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说。
与改革开放同步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正受到空前的重点支持”,赵刚说。
若论与改革开放的关系之最密切,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是排在前面的。这是一个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起来的制度。
1983年3月1日,商标法施行,确立了保护注册商标专利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市场竞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85年4月1日起专利法实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在一部法律中予以保护,为鼓励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迎来再次发展的机会。1992年专利法率先完成修订,简化了授权专利权的程序,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为了更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开启第二轮修改。2000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获得的专利归该单位持有改为所有,使其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清晰。2001年修订实施的商标法加大保护力度,增加保护集体商标、政府商标。
21世纪初,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此形势下我国启动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第三次修订工作。2008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为完善专利授权条件。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强调商标的法定义务,从而继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的赔偿份额。
此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陆续加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24部国际条约、公约,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践行者。
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2018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已经达到了16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达到11.5件,PCD国际专利申请授予量5.5万件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内有效注册商标的数量达到1800余万件居世界第一位,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达到了1720件。
遏制商标恶意注册
如今,新一轮的修法再次启动。赵刚透露,专利法修改草案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专利法之外,商标法的修改也是这轮修改中的一个重头戏。在过去40年间,“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以商标法基础,商标法的实施条例等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说。
同时,商标国际化的步伐持续加快。陈文彤介绍说,2018年我国申请提交的玛格丽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达到了6594件,在玛格丽联盟中排名第三。
在商标申请量多年持续的高速增长背后,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现象日益显著也引起了官方注意:“做而无用这种弊端日益凸显,背离了商标的本质属性”,陈文彤直言,商标注册程序烦琐、确权周期依然比较长,不能满足国内创新创业主体对商标注册时效性的迫切要求。
这也就推动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据陈文彤介绍,此次修法着力组建科学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缩短商标注册周期的法律制度障碍,研究完善商标确权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商标抢注和大量囤积商标,强化商标使用义务,促进商标有效运用,回归商标的本质属性。
“我们将遏制恶意注册与囤积行为,继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规范商标注册的秩序,推进商标保护关口前移,采取提高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等措施,坚决遏制违反诚实性行为的恶意注册行为,从严从快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环境。”陈文彤说。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同发展完善的,还有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以商标执法为例,我国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商标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完善形势司法衔接,加大对商标专利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专利无效案件的审理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葛树介绍说,专利无效程序已运行了35年,原专利复审委随着改革,已经由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转变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局。
“无效程序是一个行政纠错程序、行政再审程序,它是对专利权授权不当所作的行政纠错,通过复审、无效程序再进行确权。”葛树说。目前,专利复审的审理周期如今已经缩短至5.1个月,“全世界一般都在1年左右,快的也得八九个月”,葛树说。
虽然审理周期短,但审理质量却非常过硬。葛树介绍说,在他们所作出的决定中,“有75%到80%的决定是直接生效的,而在提起上诉的20%多一点的案件里头,大概有87%甚至更高一点,法院是最终维持复审决定的。所以这个数据算下来,即97%的案件是生效的”。
值得一提的还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尤其是今年1月1日,知识产权人翘首以盼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落地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指出,“这一法庭的设立是因应了内外需求,对内是因应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实施,也是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的发展需要;对外是因应了平等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世界范围内,它成了首家在最高司法层面审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一个专业审判机构。
商标法开始施行,确立保护注册商标专利权,为市场竞争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专利法开始施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一部法律中予以保护,为鼓励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次修订专利法,简化授权专利权的程序,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强化专利权人的权利,为市场竞争主体赋能。
第一次修订商标法,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第二次修订专利法,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获得的专利归该单位持有改为所有,从而使国有单位对其获得的专利权享有完全的处置权,使其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清晰。
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增加保护集体商标、政府商标。
第三次修订专利法,完善专利授权条件。
第三次修订商标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的赔偿份额。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陆续加入24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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