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保证人们的创造性活动获得应有回报,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同度普遍提高,但也有一些人还存在模糊认识,侵权盗版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因此,有必要谈一谈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意义和途径。
形成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要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就要从制度上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如果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们的创造成果有可能被他人无偿占有、利用,就会极大削弱人们的创新动力。只有充分保护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知识产权,保证人们能够通过创造性活动获得应有回报,才能让人们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当前,尤其要注重保护企业家、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完善稳定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扩大创新投入,从而增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说,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促进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经过长期努力,从专利申请数量等数据看,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不长,仍然存在知识产权制度和应用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国内法律日益完善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不够等问题。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需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进行制度设计,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不平衡问题,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推上新水平。还应看到,现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前瞻布局,主动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提升国际话语权,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运用好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成果的市场转化效率还不高,与产业结合程度还不够紧密。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支持知识产权推广应用的市场化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多种形式,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平台。这些成熟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当前,应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创新成果转化孵化渠道,从而有效提高创新收益。为此,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善高校等科研机构考核方式,促进创新与市场需求匹配,激励科研工作者更加关注那些具有原创性、前瞻性但周期长的创新研究。同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协助初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获得支持,实现知识产权与金融、产业有机结合,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市场转化。
(作者为深圳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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