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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商家起诉拼多多一审败诉,32万元扣款将赔付用户

2019年03月21日07:52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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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售假商家起诉拼多多一审败诉,32万元扣款将赔付用户

近日,一则关于网络商家称在拼多多平台上的货款不能提现的新闻被多家媒体所关注。对此,拼多多发布回应称,之所以对其货款进行扣押,由于该商家有售假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拼多多是在履行双方签订的平台合作协议。在不久前,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商家的诉讼请求。拼多多将在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将该商家共计32.6万余元的款项以无门槛代金券形式赔付至相关消费者账户中。

商家起诉合作平台

不久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下称长宁法院)就原告尹某勇(网名猫哥)起诉拼多多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寻梦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的售假行为明显违反双方签订的平台合作协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平台商誉,应就此承担赔付责任。原告三家店铺涉案商品销售总额高达43万余元,拼多多为此扣收原告店铺账户资金和保证金共计32万元符合双方签订的平台合作协议,未超过合理损失范围。据此,驳回尹某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尹某勇在2017年7月19日入驻拼多多平台,签署了《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注册成立“蓝鸟服饰店”,缴纳了2000元保证金。法院认定,签订平台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尹某勇在缔约时充分享有知情权。

2017年11月,拼多多平台在巡检抽查中,查明尹某勇的店铺销售涉嫌假冒劲霸男装皮衣,经品牌方劲霸男装公司对样品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认定送检商品为假冒商品。之后,平台通知尹某勇进行申诉,但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牌产品,亦不同意依据协议和规则对其售假行为向消费者做出赔付,经多次沟通无果。

拼多多根据商家入驻时自愿签署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进行相关处置,于2017年12月17日限制该店铺提现,涉及资金32.6万余元,并对店铺进行全店下架、永久清退的处置。

2018年2月,尹某勇起诉寻梦公司,要求对于32万余元货款解除暂停提现。此外,尹某勇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所售的商品都为假货。

不久前,长宁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署《平台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尹某勇)售假行为明显违反平台合作协议约定,有违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平台商誉,应当就此承担赔付责任,解除双方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驳回尹某勇其余诉讼请求。

据悉,尹某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坚决抵制售假

3月14日,尹某勇在某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拼多多扣押其款项不合法、不合规。此外,尹某勇还向有关部门举报称,拼多多涉嫌鼓励刷单,将罚款商家作为盈利模式。拼多多方面回应称,这些举报和指控都是莫须有。由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原本正常推进的赔付将在法院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继续进行。

据拼多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知假售假”案件,逐渐演变成纷纷扰扰的舆情的案例,拼多多已处理过多起。2018年6月,在拼多多赴美上市前夕,7家售假商家纠结在一起,到拼多多总部讨要说法,以期要回待赔付的消费者赔付金。也有部分商家在多个微信群称拼多多支付不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等。对于此类行为,拼多多绝不会向售假行为妥协,仅2018一年,拼多多就主动关闭超过6万家涉嫌违法违规店铺,前置拦截近3千万条侵权及违规链接,是权利人申诉数量的150倍。此外,所有消费者赔付金全部赔付给了相关消费者,整个赔付流程中,拼多多从未触碰过此类款项。

案件将何去何从,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查明。不过,此次事件的启示意义值得关注。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如果用户在电商平台处购买疑似假冒侵权产品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有专家建议,当用户购买疑似侵权假冒产品时,应及时向电商平台反馈,要求卖家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当然,也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当然,如果商家确认自己的获赔并非侵权假冒商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和平台等,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当然,如果双方仍有争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姜旭)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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